专题研究
高现金价值业务发展特征分析及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6-05-24

 

    王月玲 朱迎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近年来,寿险高现金价值业务呈现井喷式发展,成为寿险业保费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高现金价值产品由于具有产品形态简单、预期收益高、产品期限短等特点,受到消费者追捧,在银保和互联网渠道持续热销。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高现金价值产品能够快速增加保费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并提供大量现金流,但同时也存在产品成本高、价值率低、保障功能少、保单存续时间短、资本消耗大、保险消费导向偏离等问题,并且容易引发资产负债错配以及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文阐述了寿险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特征,分析了产品热销的原因,揭示其风险,并针对高现金价值产品风险防范提出几点建议。

 

    一、寿险高现金价值业务发展情况分析

 

    (一)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定义

 

    所谓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保单所具有的价值,即保单持有人在保单给付日之前要求退保或解约,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的金额。

 

    从广义上讲,高现金价值产品泛指保单持有人提前退保或解约,保险公司扣除的费用较低、退还金额较高的保险产品。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12 号)当中的定义:高现金价值产品是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二)寿险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特征

 

    近年来,寿险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1、销售主体众多,产品类型多样

 

    2013年以来,寿险高现金价值产品市场销售主体逐渐增多,新老公司纷纷参与。一方面,中小保险公司为提高市场份额,抢占渠道资源,大力开发、销售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另一方面,老牌大型寿险企业为了维持渠道稳定,稳固市场份额,也不得不加入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销售大军。

 

    从产品类型来看,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以万能型和分红型险种为主。此外,多家保险公司还利用费率市场化契机,加大传统型险种的开发力度,推出多款传统型趸缴高现金价值产品。

 

    2、销售规模快速上升,成为推动寿险业保费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寿险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规模将近2800亿元,约占行业全年保费收入的四分之一;2014年,仅首个季度,寿险高现金价值业务保费收入就已达到2765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规模,占同期寿险业保费收入的42%,占新单保费的比重更是高达64%,成为推动寿险业保费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

 

    从国内七家主要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情况来看,2014年,除太平洋人寿外,其余六家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规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较2013年均有明显升高(如图一)。

 

    对于近年保费规模急剧扩张的中小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业务更是其保费增长的生命线。2014年,中小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规模占其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平均在五成以上,远高于七家主要寿险公司平均18.2%的水平,个别中小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规模占比甚至高达80%。

 

    图一、国内七家主要寿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保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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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同业调研

 

    3、销售渠道以银保为主,并迅速扩展至网销

 

    长期以来,银行在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因其低廉的销售费用和庞大的客户群体等,逐渐成为寿险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又一重要销售渠道。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数据,2014年,寿险网销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53.18亿元,同比增长548.51%,其中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占比超过一半。

 

    4、保单存续时间短,退保较为集中

 

    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提高产品吸引力,与保险同业及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竞争,抢夺市场份额,因此,虽然从表面上看很多保单设计期限为5年期,但实际上短期内保单持有人主动或被动退保量较高,保单存续时间较短。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保单存续时间通常为1至3年,有的甚至仅有几个月。

 

    我们以新华人寿和同业的两款高现金价值产品为例,说明高现金价值产品短期内退保集中的特点。

 

    惠福宝两全保险产品为新华人寿于2013年10月开始销售的一款高现金价值产品,如图二所示,该产品的保单月度退保率在保单销售12个月后开始攀升,并在第13个月达到峰值。这款产品是公司根据获客需求、现金流管理以及销售节奏设计的阶段性产品,在销售策略和产品设计方面都有策略性的考虑。

 

    图二、惠福宝两全保险产品保单月度退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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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公司内部数据

 

    同业公司的一款高现金价值产品,在产品开发阶段,退保手续费设置在第一、二年末较低,第三年末最低。实际观察中,该产品的退保率在第13、25个保单月度达到阶段性高点,并在第37个保单月度达到峰值。

 

    图三、同业公司的一款高现金价值产品保单月度退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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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同业调研数据

 

    (三)高现金价值产品热销的原因

 

    高现金价值产品热销,既有保险公司追逐现金流和保费规模的原因,也有迎合销售渠道以及消费者短期投资需求的因素。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高现金价值产品可以快速提升保费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取客户资源,起到稳定销售队伍和渠道的作用,此外还可以获得大量现金流,缓解当前寿险行业满期给付及退保高企所带来的短期流动性问题。

 

    从销售渠道角度来说,现有的银行、互联网销售模式由于缺少专业人员讲解,很难适应复杂寿险产品的推介;销售的产品形态越简单,越有利于推销给客户。高现金价值产品正好符合这一渠道需要。此外,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期限一般较短,且易于与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类比,更便于银行、互联网渠道推广。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由于对当前经济形势及投资前景的担忧,消费者对中长期投资信心不足,且出于对资金流动性的考虑,更加趋向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寿险高现金价值产品经过“改良”,不但短期返本,还具有相对固定的投资收益,满足了消费者对短期理财产品的需求。

 

    二、高现金价值产品风险分析

 

    虽然发展高现金价值业务能够迅速缓解保险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扩大保费规模,但由于此类产品成本高、价值率低、保单存续时间短、资本占用大,且几乎不具备保障功能,其中隐含的诸多风险也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逐渐显现出来。

 

    (一)投资风险

 

    寿险高现金价值产品成本普遍较高。市场上常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预期收益率一般在4%-7%,再加上2%-3%的渠道费率,总资金成本在6%-9%左右。由于要覆盖高额的负债成本,保险公司不得不将资金配置到预期收益高、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的另类资产上,投资风险加大。

 

    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下行期,刚性兑付逐渐打破的大背景下。2014年以来,市场上已相继发生如中诚信托兑付危机、超日债违约等一系列风险事件,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大,尤其是对于强周期行业,如房地产、煤炭行业等,违约风险更是大幅上升。

 

    (二)资产负债错配与流动性风险

 

    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短期内退保较为集中,负债端实际期限往往只有几个月到一、两年;而对应的资产端期限通常在5-10年左右,导致保险资金“短钱长配”,带来较大的资产负债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此外,这种业务模式还将导致保险公司高度依赖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长此以往,陷入“高进高出”、“发新还旧”的恶性循环:即保险公司由于需要大量现金流应对集中给付,因此大量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而高现金价值产品又会带来大面积退保,继而给保险公司带来新的大额现金流需求,迫使其继续推广高现金价值业务。

 

    (三)偿付能力风险

 

    高现金价值产品普遍对资本金消耗较快,影响公司偿付能力。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对应的年度保费收入超出公司资本金两倍的,将提高对超出部分的最低资本要求。因此,若保险公司不顾其资本实力,盲目发展高现金价值业务,可能导致其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

 

    (四)经营管理风险

 

    第一,产品价值率低,如果退保率、费用率控制不好,甚至可能出现价值率为负的情况,降低资本使用效率,损害寿险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净价值率通常不到1%。

 

    第二,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退保高峰期相对集中,对保险公司运营层面形成较大的应对和处理时效压力,若退保审核不及时或到账时间过长,可能会引起客户不满,导致退保纠纷。

 

    第三,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通常以短期返本和高收益为卖点,一旦投资出现波动,无法及时还本或收益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引发销售误导和投诉风险。此外,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以银代渠道为主,易造成客户将产品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比较,导致部分高现金价值产品收益低于客户预期,可能引发群体性退保事件。

 

    (五)保险消费导向偏离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更像是经过“改良”的银行理财产品,以短期返本和高收益为卖点;虽然披着“保险”外衣,但保障功能普遍较弱,一般只提供身故保障等基本保障,有的甚至几乎不具备保障功能,背离了寿险业回归保障本源的发展方向。随着高现金价值产品销量的增加和销售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势必会扭曲保险销售队伍和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

 

    若保险公司长期主打高现金价值产品而忽略保障型产品,一方面会造成销售队伍对复杂寿险产品的宣传推介能力下降,同时还会加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认知的局限性,简单地把保险公司当作类理财机构,不能充分认识其真正的“保障”和“风险转移”属性。长此以往,将有碍行业健康发展。

 

    三、高现金价值产品风险防范对策

 

    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把双刃剑,在寿险公司发展的特定阶段进行策略性运用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如果长期依赖其扩张业务规模,则会陷公司于风险当中。根据保监会的总体思路,我们分别从“疏”、“堵”两方面就如何防范化解高现金价值产品风险进行探索。

 

    (一)加快产品创新,力求业务转型

 

    保险公司相比其他金融企业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能够给客户未来的人身不确定性(死亡、重疾、意外)提供保障,但目前高现金价值产品大体上还是类银行理财型保险产品,保障功能较弱。保险公司应以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加大对期限较长的保障型和储蓄型产品的开发力度,提升产品竞争力。

 

    在具体产品设计上,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部门在结合销售渠道特点和公司投资能力的基础上,可考虑从退保扣费、持续奖金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的降低短期退保风险。例如,提高保单销售后一至两年的退保扣费比例,同时增加满期给付时客户续保可得持续奖金比例。

 

    保险公司还应继续深耕、培养保险消费市场,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此外,在银保渠道合作方面,应对银行柜面销售人员进行更为细致的培训和讲解,使他们能够将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特点更加准确地传达给客户。

 

    (二)优化资产配置,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是提升其产品竞争力的基础和根本保证。2012年以来,保险投资新政密集出台,拓宽投资渠道,新增投资品种,放开比例限制,为保险资金运用带来巨大发展空间。

 

    目前,保险资产配置更加多元化,行业整体投资收益率逐步上升,但与此同时,由于另类投资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不断显现。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及寿险业务特征,本着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优化资产配置和有效控制风险,寻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即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抓手,通过将高现金价值产品销售规模与保险公司资本要求挂钩,加强对应高现金价值业务的风险监管,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近期,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对于高现金价值产品合同负债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规定了退保率假设下限,即预期高现金价值产品存续时间为X年的,在第X年的假设退保率不得低于60%。相对于其他产品的退保率假设指导区间而言,高现金价值保单合同负债评估的结果有所增加,即增大了认可负债。因此,如果有两家保险公司,规模保费及其他因素均相同,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占比高,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就相对较低。

 

    (四)强化合规经营,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

    一是重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积极开展公司内部治理销售误导效果的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机构、部门绩效考核;同时,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拟定《销售误导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销售误导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加强产品监督。加强对保险产品说明书、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等制度的审查与检查,对在产品说明书中承诺过高收益、以过往收益演示产品收益的产品,以及预定超额费用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产品要求公司停售整改。

 

    三是加强银保费用监管。加大对银保渠道违规支付手续费、虚列费用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治理高抬手续费导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更要加强对高现价产品的管理。一是从公司流动性管理以及资产负债匹配和资本管理的角度,制定合理的高现价产品销售计划。二是从获取高净值客户后续转为购买保障型产品的角度,加强对高现价产品的配套政策,做好客户的二次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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