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非车险保费充足度不足的挑战和对策基于英大财险的电源保险实践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周全亮

 

发布时间:2017-07-05

 

    一、英大财险的电源保险实践


    英大财险是一家由国家电网公司发起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坚持“公司发展以电网业务为基础,市场发展以电源业务为基础”业务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专业化发展之路。公司在电源保险市场积极开拓,电源保险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但是在电源保险实践中存在费率下降、保险责任盲目扩大、经纪费用增加导致保费充足度不足问题。

 
    (一)费率持续下降趋势

 
    电力工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源保险每年的保费规模约在30亿元左右,是各家财险公司都重点关注的战略客户。电源保险市场上不仅有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等老牌公司,也有国寿财险、大地财险等竞争力较强的中小公司,更有近年新兴具有电力行业背景的财险公司,如英大财险、永诚财险、长江财险、鼎和财险等,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由此电源企业往往单方面要求以低于纯风险损失率的费率承保,市场费率持续走低。如电厂财产一切险,在行业纯风险损失率表中常规燃煤电厂纯风险损失率为0.034%、燃气轮机电厂为0.069%,柴油机电厂为0.055%,而在实践中有过保额11.5亿元的电厂财产一切险费率仅为0.018%的承保案例,达不到任何一种电厂的纯风险损失率水平,保费充足度严重不足。发电集团还将常规燃煤机组和燃气机组的保险进行打包处理,整体使用一个通车费率,直接拉低了高风险机组的保险费率。从英大财险开业以来近八年的电源保险经营实践数据来看,企财险费率呈持续下降趋势、工程险费率呈波动式下降趋势。2016年企财险费率降至0.0415%,2009-2016年企财险平均费率为0.0494%,都已经无法覆盖燃机电厂和柴油机电厂的纯风险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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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险责任盲目扩大

 
    电力工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电源保险专业性很强,发电集团纷纷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在实际业务开展中,经纪公司为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不断增加条款和责任,如将企财险保障范围增加恐怖主义条款、企财险扩展第三者责任条款、责任保险增加自然灾害条款等,企财险免赔条件逐年恶化,免赔率越来越低,将工程保险延期不收费由三个月延长到半年等等,盲目增加传统非车险险种的保险责任、降低免赔、延长期限,急剧加大承保风险。保险责任的扩大导致传统险种的赔付率直线上升,以英大财险的电源保险经营较为平稳的2013-2015年为例,电厂企财险满期赔付率从2013年60.36%攀升至2015年91.94%,三年的满期赔付率为72.43%。把电厂的保险赔付分两成两个部分(或叫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出现频次较高但损失不大的常规损失,另一种类型是出险频次低但赔付金额高的重大案件损失或巨灾损失。假设保险公司的费用成本是30%,在不考虑经营利润前提下,那么赔付成本就不应该高于70%,由于重大损失案件或巨灾损失不是年年有,一般情况下常规赔案成本应不高于50%,也就是常规年景电厂的综合赔付率以不高于50%为宜。从英大财险2013-2015年承保实践看,即使是常规年景,已经面临承保亏损,如遇大案、大灾,就会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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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英大财险电厂企财险满期赔付率情况

 
    (三)销售费用不断增加 


    在电源保险业务承揽过程中,尤其是在招标业务过程中,经纪公司要求投标的财险公司给予较高的经纪费费率,一般经纪费费率为25%左右,有的经纪公司要求经纪费费率甚至超过30%,如个别保险经纪曾要求33%的经纪费率,不断增加财险公司的销售费用。英大财险2012-2016年电厂企财险手续费率平均为23.51%,最高值是2015年25.94%,2016年英大财险主动放弃高手续费、高赔付的部分电源保险业务,致使手续费率下降致18.26%。


    另外,在2016年保险业实施“营改增”后,电源企业经纪公司要求财险公司支付的经纪费用按照含税保费计价,进一步加大了财险公司的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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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英大财险电厂企财险手续费率情况


    二、保费充足度不足的根源和危害


    (一)保费充足度不足的根源是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

 
    按照产业组织理论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S-C-P)分析范式,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上的行为,而企业行为又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传统非车险市场保费充足度不足的根源在于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所谓过度竞争,在国外经济学文献中又称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或破坏性竞争,在日本被称为过当竞争,在我国还被称为恶性竞争,表现为企业之间频繁发生的价格战、资源战、广告战等现象。非车险市场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是由于财险行业的市场主体短期内迅速增加、产品差异程度低决定的。

 

    1.市场主体迅速增加,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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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6年底,我国财险市场上共有82家财险公司,其中中资60家,外资22家。从2003年至2016年,市场主体增加了58家,增长了近3倍,据保监会信息,目前举牌保险公司的企业还有200家。进入市场的各家保险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抢占市场份额。由于财险市场上非车险保源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新进入市场的公司除了部分业务来自市场增量外,大部分业务来自市场存量。有限的保险资源被多家公司抢夺,价格竞争的倾向就非常强。

 

    2.产品差异度低

 

    产品差异度低,促使价格竞争成为企业唯一的选择。如果说竞争主体多是企业价格竞争的基础,那么产品的同质化则使企业过度价格竞争成为必然。目前我国各家财险公司在非车险传统产品没有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主要以价格作为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财险公司只能通过价格优势体现出竞争优势,以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过度价格竞争也就在所难免。

 

    沿用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思路,保费充足度不足必然导致传统非车险市场运行经济绩效不佳,可以从财险业的经营效益数据上得到验证。2011至2016年,财险行业企财险和工程险亏损年份居多,盈利年份较少,而且是微盈,六年来盈亏相抵后企财险累计亏损35.72亿元、工程险累计亏损7.57亿元,承保没有效益严重损害行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企财险在经历了2011年21.43%的高增长后,2012-2014年处于低增长,2015、2016年陷于负增长,占财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也由6.9%逐步下降至4.12%。工程险2011-2016年保费也有大幅起伏波动,占财险公司业务的比例也由1.54%下降至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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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2011-2016年传统非车险险种承保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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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2011-2016年财险行业企财险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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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2011-2016年财险行业工程险发展情况

 

    (二)过度竞争下的市场均衡是一种非理性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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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非车险保险市场均衡图

 

    下面我们从经济学对传统非车险市场进行分析。如图所示,假设非车险市场在正常的费率水平条件下,社会总需求函数和总供给函数相交于点1,市场达到均衡。现在由于市场上存在过度竞争,部分企业大打价格战,以低费率争抢业务。由于财产险、工程险等传统非寿险的费率厘定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比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导致传统非车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市场逐步演变为“柠檬市场”,消费者会选择费率低的保险公司,费率高的公司逐步退出市场。在柠檬市场效应的作用下,社会总需求函数和总供给函数都将下移,相交于点2,市场达到新的均衡,在这个均衡状态下,费率水平和需求量都下降,总的市场规模(P×Q)随之下降,消费者效用曲线下移,表明社会从购买传统非车险产品中得到的风险管理效用也降低。相比正常费率水平下的均衡,此时的均衡降低了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福利水平,是一种非理性的均衡。

 

    (三)保费充足度不足的危害

 

    1.对宏观经济的危害

 

    财产保险费本质上是整个社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企财险、工程保险等传统非车险业务保费充足度不足,意味着社会对实体经济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给宏观经济埋藏了风险隐患,可能引发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发生。一旦发生大的风险事件,将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对保险行业的危害

 

    保费充足度不足破坏了行业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市场信息不完善和不对称的情况下,过度竞争必然导致劣质企业驱逐优质企业。从规模上来讲,保费充足度不足会导致财险行业持续低迷,增长乏力,从效益上看,保费充足度不足会导致财险行业陷于亏损,积累有限。如果任由保费充足度不足竞争长期发展下去,传统非车险市场会逐步萎缩。

 

    3.对财险公司的危害

 

    在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情况下,保费充足度不足无异于财险公司之间自相残杀,最终只能是多败俱伤,不利于财险公司的发展。保费充足度不足伤及未来的积累,使得财险公司无法顾及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费充足度不足使得一些财产险项目得不到再保险市场的支持,不能将风险分散到再保险市场,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累积加剧,给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埋下巨大隐患。保费充足度不足往往和售后劣质服务、惜赔、不完全履行赔偿责任等行为联系在一起,严重损害保险公司诚信经营的形象。

 

    三、提高保费充足度的对策

 

    (一)宏观经济层面优化市场结构

 

    要从根本上抑制非车险市场过度竞争,必须优化财险产业的市场结构,构建起一个财险行业内适度集中、财险公司间充分竞争、大公司为主导、大中小公司协调发展的组织结构。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在特定的市场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塑造出自己的品牌,赢得消费者的偏好。在大量批准设立新财险公司的同时,建立必要的市场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的公司由监管部门接管、兼并甚至“淘汰出局”。鼓励财险公司结合保险需求和自身实际,加大传统非车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在价格因素之外丰富各类非价格竞争因素。

 

    (二)保险行业层面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要改变传统非车险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状况,行业要做好保险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研究大型商业风险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加大对传统非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宣传力度,方便投保人了解标的风险和科学、理性投保;每年及时公布上一年度行业大型商业风险的承保理赔和风险分布情况,便于各财险公司合理评估自身的传统非车险业务经营状况。二是建议传统非车险业务计提巨灾准备金。根据目前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大型商业风险业务不计提巨灾准备金,以防保险公司操纵利润。但是不计提巨灾准备金,巨灾损失就不能在时间上得以分散,财险公司就不能掌握保费充足度等的真实情况。行业不能对巨灾准备金因噎废食,简单加以否定,如同2005年之前,我国保险公司对准备金计提简单处理,只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很不合理。三是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纯风险损失率表,其分支机构只能执行公司报备的条款费率,对擅自修改保险条款和费率,或者通过不规范的退保等行为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程序的机构和责任人,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于劣质业务在不同财险公司之间转保的情况要求增加费率。四是完善非车险中介费用管理,遏制中介费用失控。在尊重自由竞争市场规律同时,必须适时适度运用行政手段,对于行业营改增后大型商业风险的经纪费用应按照不含税的保费收入计价,严格控制中介费用率最高限度,保证中介机构维持社会平均利润率,约束各种非理性的中介费用恶性竞争。

 

    (三)财险公司层面加强经营管理

 

    在行业推进二次商车费改、新兴财产险业务仍处于发展期的大环境下,各财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传统非车险业务“规模和效益”对公司经营的压舱石作用,切实遵循经营收入和支出相匹配、保险费率与承保风险相匹配的经营理念。一是要不断完善精算定价机制,强化产品精算责任人的作用。财险公司只有使用规范的精算模型和定价技术,科学合理厘定费率,才能保证非车险产品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相匹配。财险公司要赋予精算责任人相应的责权利,强化精算技术对非车险定价的科学指导,从技术上避免非车险保费充足度不足。二是要不断完善和强化核保责任人制度。在科学的精算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核保人在业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保证核保人的技术指导和风险控制贯穿于非车险业务的核保、核赔、再保险等各个环节,实现非车险业务的专业化管理与竞争。三是要建立以效益为主的考核机制。效益发展反映了保险业竞争和发展的本质,也是保险公司必须坚持的经营理念。财险公司要正确处理好规模和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效益优先的经营理念,建立以效益为主的考核机制,坚决摒弃各种不理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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