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保险资金运用中的信用风险管控

 

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陈诗诗 孟森


发布时间:2018-07-11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2011年以后保费收入进入快速增长通道,推动资产端规模不断攀升,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从2013年末的7.69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末的14.92万亿元,四年间接近翻倍。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管理也日趋重要。其中,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债权计划等金融资产,因此来自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也是保险资金运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目前大多关于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都是基于银行业。虽然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有多年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从整体上看,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属地化授信管理来把控。银行通过年度风险偏好的指引、总分支机构资产配置的行业引导来部署整体战略,从而实现信用风险管控。而保险资金的投资集中由保险机构总部负责,并无分支机构一起承担投资的职能,单纯用属地化授信管理来把控信用风险,显然不合适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为此,本文试图从保险资金面临的信用风险现状、难点出发,结合实际信用风险管理经验,探讨保险资金运用的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促进保险资金的安全、健康、合理运用。

 

    一、保险资金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

 

    (一)险资规模不断增长,超过70%配置于固定收益类业务,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敞口

 

    保险资金本着审慎稳健运用的基本原则,超过70%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截至2017年12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92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1.93万亿元,占比12.92%;债券5.16万亿元,占比34.59%;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4万亿元,占比12.3%;其他投资5.99万亿元,占比40.19%。而其他投资中的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等也属于固定收益类投资。由于险资大量配置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成为险资需要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二)在经济去杠杆和金融监管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保险资金面临的信用风险上升

 

    2017年以来,在经济去杠杆和金融监管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和非标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整体趋于上升。国内产业债违约已成为常态,涉及违约的行业和发行主体逐步扩大。考虑保险资金均持有一定比例的中低评级持仓资产,低评级传统债券、非标金融产品的违约风险趋于上升。

 

    随着城投和政府信用逐步脱离,保险资金投向城投领域的风险也在加大。近年来政府债务监管趋严,越来越多的城投企业公开宣布退出平台范围,政府对融资平台的隐性背书正在减少。2018年已有省级平台的资管产品发生违约,市场对城投信用风险的担忧加剧。

 

    二、 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面临的困难

 

    在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仍以外部评级为基础的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显然存在一定的滞后,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外部评级区分度低

 

    国内债券市场外部评级虚高现象突出。外部评级普遍存在的问题有:(1)信用评级结果过度向高等级集中,级别区分度不足;(2)评级上调频繁,稳定性不足;(3)评级向上调整远多于向下调整;(4)违约发生后,评级往往在短时间内急速大幅下调,风险预警不及时。由于外部评级机构的级别区分度和稳定性偏低,投资人难以有效识别信用风险,这些都对保险资金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信用品市场总体溢价空间不足

 

    国内信用品风险溢价总体不足。主要原因一是信用风险定价不尽完善。外部评级区分度不足,导致评级符号无法充分发挥风险定价的作用。债券投资人常用的第三方估值侧重反映二级市场的短期波动,作为风险定价工具存在局限。对于配置非标投资较大的保险机构,这类第三方估值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偏低。二是国内违约数据积累相对发达国家较少,投资人刚兑预期仍比较强,信用溢价的上升空间有限。特别对于中低资质的发行主体,保险机构获得的信用溢价更显不足。三是国内市场仍缺少成熟合理的、针对非标低流动性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保险机构在配置窗口期可能面临利差过低、保护空间不足的压力。以2017年为例,尽管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但同期无风险利率高企,信用利差实际处于历史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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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低估信用风险的传导性

 

    信用事件易对债权人信心和融资环境造成冲击,进而影响整个行业或地区的再融资,加剧信用风险蔓延。融资方式的过度演变也会导致企业的债务透明度下降,信用风险传导性上升。对外担保、流动性支持等表外承诺信息披露要求低、隐蔽性强,融资人杠杆水平和债务规模易被低估,夹层性质的资本工具也可能被用于粉饰财务。嵌套结构多、分层复杂、底层资产不清晰的非标融资易导致信用链条拉长、风险传递加剧。

 

    (四)信用风险管理手段缺乏

 

    首先,国内信用风险对冲工具发展较慢,我国从2010年开始试点信用缓释工具(CRM),并于2016年推出了适用性更宽的类信用违约互换(CDS)产品试点,但机构参与度普遍不高,市场深度有限。其次,第三方债券风险管理供应商普遍无法达到保险机构对于敞口覆盖度和时效性的要求,也可能潜伏安全与合规隐患。再次,债券违约后续处置道阻且长,回收率普遍不乐观,往往依赖于专业团队从事资产处置和清收,而保险机构对该领域的布局仍处试水阶段,这也是保险机构完善自身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挑战之一。

 

    三、监管对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监管也对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印发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针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发文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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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能力标准》对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制定了基本标准,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把握市场变化趋势,改进技术支持系统,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高投资管理能力,确保风险可控和投资收益稳定”。《能力标准》定义信用风险为“由于存款银行、债券发行人、其他借款方及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下降或者破产,可能造成保险机构的损失”,并从组织架构、专业队伍、管理规则 、系统建设、运作管理等维度对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评级指引》和《外部评级监管》则分别对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及外部评级使用等具体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此外,监管在对各类投资产品的管理办法中,也都对防范信用风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6年,我国保险业正式实施偿二代制度体系。偿二代下,保监会给出的信用风险定义为“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本质上来讲,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可能性有两部分,第一是保险公司投资产品的收益率有不利变动,第二是发行产品方无法按时还本付息,也就是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此,信用风险的量化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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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二代”不仅把信用风险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结合起来,采用综合因子法对信用风险计算最低资本要求,并且在SARMRA评估中,强化了信用风险的监管,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两个维度对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体系、内外部评级运用、信用风险限额管理及细分、交易对手资信管理等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可见,监管对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也从着重于信用评级能力的建设向资金运用风险的科学量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转换,对保险资金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四、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控方法探索

 

    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包括计提拨备、应用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控制高风险行业等。依据评级结果设定投资政策仍是目前国内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包括监管机构控制保险资金运用信用风险的主要手段。但随着投资规模的增长、投资渠道的放开、市场环境的复杂化、偿二代体系的全面实施,仅依靠对个体信用资质的关注显然很难全面掌控信用风险,也难以满足现代保险资金运用对信用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新形势下的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

 

    (一)精耕细作:落实偿二代要求,进行全面信用风险管理

 

    偿付能力的三大支柱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控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从定性、定量、外部、内部对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

 

    在第一支柱监管框架中,偿二代将信用风险分为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采用综合因子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用风险计量和管理。从节约资本角度看,保险资金应该多配置于基础因子低的资产,比如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等;另外,偿二代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引入了穿透法进行最低资本计算。对于无法穿透的产品,偿二代赋予了较高的风险因子,这也引导公司尽量投资于基础资产明晰的另类产品,而此类产品相对也更容易进行信用风险测量和管理。

 

    在第二支柱中,偿二代强化了信用风险的监管。在SARMRA评估中,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越全面、越有效,信用风险管理得分越高,可抵减部分最低资本要求,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可适当释放部分资本金。

 

    按照SARMRA的要求,保险机构应该从组织架构、政策制度、专业人员、流程管理、定量定性监测报告等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治理,从制度完整性和遵循有效性着手,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从架构上,保险公司需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原则,构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可以包括管理层、投资部门、风险管理部、精算评估分析部、财务部、保费部、审计部门等,投资部门负责保险资金运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坚守底线:设置风险偏好,分解风险限额,明确风险底线

 

    制定信用风险限额是为保证公司在压力情景下仍能够满足风险底线。保险公司应根据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总体目标和风险偏好,拟定和修订信用风险偏好,并在此基础上使用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方法, 同时考虑同业竞争对手、市场环境及未来风险预判等因素来综合制定公司信用风险限额,并采用恰当的方法对信用风险限额进行进一步细分,包括行业、地区限额、交易对手限额等。

 

    公司需定期识别、评估和监控信用风险偏好及限额,并形成完备的风险偏好限额检测、预警、超限处理的机制与流程,并定期形成风险偏好信用风险限额相关报告。

 

    压力测试作为链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的重要步骤,保险机构需积极建设压力测试的专业能力, 并对风险限额制定过程中采用的压力测试方法和结果进行复核。

 

    (三)自力更生: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独立判断信用风险

 

    保险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建立独立的内部评级体系。内部评级立足于投资人角度,能够更加客观、清晰地判断和揭示信用风险。通过建立完整的内评体系,保险机构可以有效弥补外部评级区分度低、风险识别弱的缺点。此外,内部评级也可以结合机构自身的风险偏好、久期偏好、负债特点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信用评估。

 

    保险机构投资的非标产品交易结构多样化,除了信用来源方的资质,内部评级同时也应重点关注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内部评级团队人员规模通常不及外部评级,但未来可以借助大数据捕捉、挖掘和处理的技术,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效率和对突发信用事件的响应速度。

 

    (四)纲举目张:重视风险传导,从单一交易对手到集团客户,进行多维度动态管理

 

    公司应建立交易对手库,对交易对手设定授信额度,实行集中管理,并跟踪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定期更新交易对手库。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管理时,包括对交易对手的识别(特别是在有担保增信的情况下,或者有多个担保、再担保等情况下如何识别交易对手)、根据交易对手的性质应用有针对性的限额模型、交易对手限额审批的授权及突破限额的审批流程等。

 

    另外,除了传统的对单一交易对手的管控外,集团客户具有关联关系复杂、关联互保、风险传导快、融资用途难以管理、融资模式多样、经营情况易于粉饰、融资总量难以掌控及多元化扩张等风险特征,保险机构需通过对集团客户进行识别,量化评价集团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量管理,控制集团客户整体风险敞口,防止对客户的过度授信。通过集团客户管理及统一授信,还可以控制多头授信,深化信用风险管理,抑制风险传染。

 

    (五)科技助力:利用大数据及AI技术,及时准确识别信用风险

 

    金融行业是数据密集型的行业,广泛收集各种与金融相关的数据更是金融行业中的立身之本,是金融机构进行精细化管理、实现差异化服务、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风险分析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基础。信用风险管理,除了传统的定量定性方法以外,也可以借助大数据及AI技术。

 

    通过对海量数据,包括内部数据、第三方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文本数据、新闻、社交媒体等)与结构化数据(A股、债券、新三板、工商数据)的融合 ,提炼宏观行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外部评级等各维度风险因子,建立企业多维度画像,刻画企业的关联关系,帮助识别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对信用风险的传导会有更深更广的认识。另外,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及机器学习等建模技术,还可以优化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及预警模型,应用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测量及监控,辅助信用风险管理决策。

 

    (六)未雨绸缪: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序应对信用突发事件

 

    重大信用风险突发事件,例如重大交易对手违约或其它对其持续经营和债务偿付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负面事件,不仅影响公司投资业绩、对公司造成资产损失,还可能对公司乃至集团整体资金流动性或偿付能力构成威胁,影响公司和集团声誉及长期发展战略。因此,需未雨绸缪,对重大信用风险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对具体突发事件个案进行预防和及时处置,减少该类事件造成的损害。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大信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相关部门职责及人员联系方式;重大突发信用事件的监测和预警;重大信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重大突发信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流程;重大突发信用事件的分级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善后和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等。

 

    重大信用风险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立即分析、评估风险,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执行小组,负责事件各项应急处理、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处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应对,缓释、化解事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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