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普及
做好保险规划的六个原则

 

发布日期:2022-04-13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也越来越多。面对名称不同、功能各异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应当如何做好保险规划呢?这里我们介绍六个原则供参考。

 

    原则一:保障第一,投资第二

 

    保险的首要功能是保障,而不是投资。意外和疾病是人一生中最难以预料的风险,对日常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我们购买保险主要是为了避免因意外和疾病而陷入生活困境。可以把保障放第一位,先满足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再考虑保险的投资收益。尤其是对经济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买保险就是买保障,应重点关注保障功能较强的保险产品,应当优先考虑配置意外保险、医疗保险、重疾保险等产品。

 

    原则二:量力而行配备充足的保额

 

    一般人购买保险比较关注保费,但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风险保额并不重视。其实一款保险产品所能提供的保障范围和风险保额才是对消费者最有用的东西。如果单纯考虑价格,很有可能忽略保额,很有可能购买的产品价格便宜但无法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当然也不能一味追求高保额,还是需要量力而行,从自身保障角度出发,在投保预算范围内,尽可能选择风险保障比较全面的保险产品。

 

    原则三:注重财产保险的同时不要忽视人身保险

 

    生命、财产都是保险保障的对象。但财产可以从头开始积累,生命不能再来一次。由此可知,我们购买保险的时候,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满足对人身风险的保障需求,其次才是对财产的保障需求。生活中,许多消费者仅购买了车险,但未配备驾驶人和乘客的寿险、意外保险,这样做并不妥当。财产价值即便再高,也无法和无价的生命做比较,不应忽略对生命的保障。

 

    原则四:投保时认真阅读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消费者在查阅保险说明书时,一定要重点查阅保险责任和用加粗字体标注的免责条款。比如重疾保险合同中保障责任部分对疾病的定义和赔偿标准就需要重点关注。因为这一部分涉及很多专业术语,消费者需要多方查证,一定不能只听营销员介绍或者只关注广告上动人的话语,而忽略了保单或者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从而避免在理赔时因对条款内容有误解而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消费者要理解,如果发生的风险事故不属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条件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那么即便被保险人受到伤害,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

 

    原则五:挑选保险产品不能盲从他人

 

    挑选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往往会咨询亲朋好友,有时甚至会跟随别人的选择。但其实保险产品很难具备可比性。即便同一类型的产品,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在保障范围、核保条件、理赔条件上的规定也并不相同。同时消费者的人生阶段、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也不同,因此挑选保险产品时不能盲从他人。消费者应该登录保险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详细了解公司概况和产品信息,或者向值得信赖的营销员咨询,从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经济实力角度出发,进行产品比较,精挑细选、理性投保。

 

    原则六:谨慎重复购买同一类型的保险

 

    有的消费者认为生命无价,就重复购买一些人身险产品。但是有的人身险产品,即便重复购买,最终理赔时也是按照实际支出进行理赔,比如百万医疗险就是按照诊疗实际支出进行补偿,重复购买也不能重复理赔。而像寿险这种保额可以累积的保险产品,同一家保险公司也会为单个消费者设置风险保额上限。因此消费者在一家保险公司的投保上限是明确的。消费者应该谨慎重复购买同一类型的保险产品,应当从保障意外、疾病、养老、财富传承等风险方面合理配置保险产品,形成综合的风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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