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基金筹集 > 缴纳指南

暂停缴纳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6%的;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行业总资产1%的。

  (一)行业总资产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数据为准。

  (二)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是指行业累计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额(不含增值税)加上投资收益,扣除各项费用支出和使用额以后的金额。

  (三)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以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计算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行业总资产比例,符合暂停缴纳条件的,通知保险公司自下一年度开始暂停缴纳;暂停缴纳后,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占行业总资产比例不符合暂停缴纳条件的,通知保险公司自下一年度开始恢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