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救助依据及救助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应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
  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单受让公司,是指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接受该保险公司依法转让的人寿保险合同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