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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SARMRA评估,夯实行业风险防控基石(2017年第1期 总第1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赵宇龙


发布时间:2017-09-19

 

    作为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者,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的内在基础。近年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有所提升,但仍与市场需要存在较大差距。2015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以下简称“SARMRA1”)。2016年,SARMRA评估正式运行,顺利完成了对全行业的首次评估。今年的SARMRA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SARMRA在保险业风险防控领域的重要作用

 

    (一)为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指南

 

    保险公司内部往往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评价标准,SARMRA明确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方向和内容,使公司的风险管理更具有针对性。保险公司可以按照SARMRA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设风险管理体系框架,逐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同时,SARMRA建立了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保险公司最低资本将降低,最多可减少10%;风险管理能力差的保险公司最低资本将提高,最多可增加40%。

 

    (二)为监管机构转变监管方式提供了契机

 

    SARMRA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监管开辟了新领域,提供了有力工具,特别是为保监局参与法人机构监管、优化监管人才配置,提供了一个十分有效的实现方式。监管人员能够深入了解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的全链条,及时发现公司风险根源和管理隐患,提高了监管效率。

 

    (三)提升了我国保险监管国际影响力

 

    与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普遍采用的自评估机制不同,SARMRA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中国创造”的监管评估体系。SARMRA充分考虑了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特点和新兴市场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特征,设计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评估机制,一经推出就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也表达了积极的态度,希望能将SARMAR评估机制引入本国的监管体系。

 

    二、2016年SARMRA评估取得的成果

 

    (一)初步摸清了行业风险管理状况

 

    监管评估人员首次对全行业所有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现场评估,初步掌握了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状况及其不足之处,深入了解了风险管理在保险公司经营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评估结果看,2016年监管评估得分较偿二代过渡期自评估得分有了明显改善,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二)增强了行业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多数保险公司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开始全面细致管理风险,并将风险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初步形成了风险管理文化。部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开始参与到公司经营决策中,逐步发挥独立的风控作用。在SARMRA的推动下,保险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对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深化了对监管要求的理解,风险管理内容更加丰富,更有实效。

 

    (三)初步形成了一支监管评估队伍

 

    2016年的SARMRA现场评估工作,保监会共派出1000余人次参加,各评估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积极参加风险管理培训、主动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探索评估模式,较好地完成了评估任务。本次现场评估加深了评估人员对监管规则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认识,提高了监管干部的专业能力,积累了丰富的评估经验,初步形成了一支了解风险管理、熟悉公司情况、具有专业判断能力的监管评估队伍。

 

    三、SARMRA评估中发现的风险管理薄弱环节

 

    (一)部分保险公司抱着急于求成的心态,存在突击发布制度、唯分数论等情况

 

    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但有的保险公司不是主动管理风险,而是被动应付监管评估;不是认真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而是在评估组进场前突击发布制度,希望以最低成本获得较高分数,这种方式难以改善SARMRA评估结果,更无益于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部分保险公司简单照搬照抄监管规定或者模式化建立风险管理框架

 

    有的保险公司直接照抄监管制度应付监管评估,而不是在认真研究和深刻理解偿二代监管规则的基础上,逐步构建适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理制度;有的保险公司以得高分为目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而不考虑体系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从本质上改进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三)多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制度、轻落实”的问题

 

    根据评估结果,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遵循有效性”得分明显低于“制度健全性”得分,虽有风险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的原因,但根本原因仍是保险公司尚未树立风险管理意识,仅仅将SARMRA当做合规工作应付监管,而非积极主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制度执行的工作流程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具体落实情况较差。

 

    四、未来SARMRA的工作重点与发展方向

 

    经过2015年试评估和2016年全行业监管评估,积累经验的同时也发现了较多问题。SARMRA作为一个新的领域,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将在偿二代中持续推进、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一)不断完善科学动态的评估标准

 

    在SARMRA实施的起步阶段,评估标准主要侧重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健全性”,经过前一阶段的评估检查,大部分公司均已建立起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今后,SARMRA的侧重点将逐渐向“制度的科学性”和“遵循的有效性”过渡。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制定了一套形式上的风险管理制度,而无法切实贯彻到公司业务流程中,仍然不能取得好的评估结果。同时,评估者将开始关注风险模型是否科学合理,风控手段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风险管理是否覆盖到业务全流程等方面内容。

 

    SARMRA以行业平均水平为评分基准线,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随着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基准线也将动态调整,这意味着SARMRA评分是一个不断更新与完善的过程,得分较高的保险公司如果不能持续地提升风险管理能力,SARMRA评分将会降低。

 

    (二) 不断扩展评估结果的应用范围

 

    在2016年首次SARMRA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控制风险最低资本的一个替代参数,从数量上对最低资本产生影响,引起了保险公司的重视,在起步阶段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出现了唯分数论,仅从数量化的角度片面理解SARMRA,不利于切实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SARMRA评估范围涵盖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不仅仅局限于控制风险最低资本的计算。未来,随着评估经验的积累和评估机制的完善,SARMRA评估结果作为对保险公司整体的监督成果,在监管工作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不断改进与完善评估机制

 

    在今年的SARMRA评估工作中,保监会通过建立异地评估机制、评估对象科学分组机制和以评代训机制,不断提升评估的客观性、可比性和准确性。下一步,保监会将发布评估问题解答,编制评估手册,进一步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可比性。

 

    未来,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比如,在资源配置方面,如何在监管资源有限、财力人力有限、任务繁重的条件下,高质高效地完成评估工作;在评估结果反馈机制方面,如何进一步做好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良性互动,及时向公司反馈评估结果,寻找评估结果透明度与尊重监管人员职业判断之间合适的平衡点,等等。

 

    (四)不断充实提高评估队伍

 

    SARMRA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风险管理、财务会计、投资精算、法律合规等多个领域,且对评估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要求很高,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下一步,保监会将着重培养专业评估队伍:一是明确人才培养计划,建立针对评估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宣教机制,深化评估人员对SARMRA和行业风险管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评估人员专业素质;二是建立交流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为各保监局评估人员互相学习、交流经验提供便利;三是成立SARMRA评估专家库,挑选优秀评估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业化队伍,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注: 
     1.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的英文名称为Solvency Aligned Risk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Assessment,简称SARM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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