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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几点认识和思考(2019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9-05-27

 

中国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主任 姜波

 

    201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中国银保监会成立,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进入崭新阶段。监管边界进一步清晰,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这充分体现出银保监会党委对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将坚持守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动摇,坚持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不动摇。在金融监管改革的征途上,我们将不断探索、不断思考、砥砺前行。

 

一、保险中介是保险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壮大,保险中介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1980年代,国内保险复业,为解决网点人员少、业务拓展能力弱的“缺腿”难题,人保公司将乡镇、街道以及铁路、民航等一些具有较强保险资源动员能力的行业性机构,发展成为保险业务代办机构,兼业代理自此应运而生,成为我国保险中介的雏形。1990年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指引下,保险业对内对外开放加速,随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个人营销员出现和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保险行业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保险中介有了更加厚实的发展土壤,逐步迈入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释放出了巨大能量。2000年后,加入WTO促进保险业第二次开放,保险中介获得重大发展机遇。2001年到2014年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由61家增长到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由6万家增长到21万家,保险营销员由108万人增长到300余万人,保险中介快速发展,逐渐形成了不可忽视和不可替代的力量。2015年至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日益丰富,保险中介市场形态多样、功能互补、覆盖广泛,成为保险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末,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800多万,专业代理机构销售从业人员334万,经纪机构执业人员23万,公估机构执业人员2万。2018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4万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近5年来,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占比始终在80%以上。

 

    我国保险中介发展时间虽然很短,但以其特有的信息优势、专业能力、不断积累的市场口碑,参与到保险交易活动的各个环节,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保险中介完善了行业产业链条,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保险服务水平,为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产销分离是行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一个行业的产业化发展必然要求建立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保险中介是保险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在行业发展中发挥三大作用:一是吸附作用,可有效地将人力、资本、技术资源吸引到保险产业。二是扩张作用,通过吸引人力、资本、技术资源,可以有效地扩张保险产业规模,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面。三是增效作用,保险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性,保险中介可有效地提高保险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交易成本。

 

    从国际成熟保险市场发展历程看,产销分离是行业共性。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互为补充,一个是销售和服务提供者,一个是风险集散管理者,两者合力推进行业快速发展。保险中介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分工是否合理,是衡量一个保险市场是否发达的重要标志。如:美国保险营销制度完备,以代理人/经纪人为主,注重独立代理人发展;公估人划分为独立理赔人、理赔事务所和公共理赔人。英国以经纪人为主体,辅之代理制和直销制;保险经纪公司超过3200家,是保险公司数量的4倍;保险中介贡献了2/3以上的财产险业务、80%以上的养老金保险业务、全部的再保险业务以及劳合社的全部保险业务。日本保险中介市场是一种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以保险经纪人为补充的体系;寿险销售主要由个人代理人完成,保费占比约84%;财险销售主要由兼业代理门店完成,保费占比约93%。

 

    当前,我国保险产品与广大人民需求尚存差距,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保险市场不成熟。以个人代理人为例,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高流动性特征使得培育个人代理人队伍需要付出很高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主业受到影响;保险公司产品相似度高,与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所属的个人代理人效率较低,消费体验较差。同时,经纪人、公估人尚未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产业链作用发挥不明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外资保险及中介机构势必对国内企业产生更直接的冲击,只有通过深化产销分离,推动保险公司专注于产品研发、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中介机构专注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导平衡和风险管理服务,我国保险产业才能真正释放出巨大活力。

 

三、风险防范是保险中介监管的永恒主题

 

    金融风险防范是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使命。本质上,保险中介只是提供服务并收取佣金,业务本身不会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但千万量级的销售从业人员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不同周期的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乃至非金融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保险中介监管必须采取严监管措施,防止金融风险跨领域传递,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金融安全。

 

    从国际上看,主要发达国家对于保险中介行业也普遍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订立监管法律,如美国纽约州、新加坡等地都基于消费者保护原则,立法对保险中介进行规范。二是实行资质准入,各国保险监管部门均对从业机构实行严格的持证经营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三是采取全渠道监管,对涉及保险产品销售的相关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对消费者采取同等保护,欧盟《保险销售指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简政放权工作的推进,传统监管手段面临冲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首要任务。保险中介监管必须与时俱进,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一是由机构准入转向业务准入,按照“先照后证”的商事制度改革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先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业务许可。市场主体由机构准入转为业务准入,中介监管侧重于业务监管,重点关注保险市场主体所从事的保险中介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性。二是合规监管结合风险监管,保险中介监管在关注机构的市场行为依法合规基础上,把防控风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统一,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相统一。三是静态监管转向全流程监管,保险中介监管将更多精力用于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新问题新情况的预判、预警和识别,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持续监测、实时控制、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全渠道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随着大量具备资金、技术、互联网流量优势的资本进入保险中介行业,保险销售日益呈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特征,保险中介行业与多个行业产生深度融合。为此,保险中介监管要更加突出风险导向,持续治理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活动、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专业中介违法违规等问题。对保险中介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按照全渠道监管思维,秉持“机构持牌、人员执证、透明监督、严打非法”的原则,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全面规范互联网渠道保险销售。互联网保险销售正在发展成为继保险营销、银行代理、专业中介之后又一新兴渠道。据统计,截至2018年末,涉足保险业务的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已多达3000家,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保费近2000亿元,涉及互联网保险的投诉超过1万起,同比增加121%,潜在风险不容忽视,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保险中介监管将对互联网平台的销售行为采取严监管措施,规范互联网渠道保险活动,促进渠道健康发展。

 

    二是系统完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领域,销售误导、暗中支付手续费等问题突出,大账之外有小账,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柜台人员利益。机构改革后,多头监管现象得以避免,中介监管工作将以加强银行兼业代理市场准入和业务行为合规为抓手,系统梳理积弊问题,健全规则、标准、流程,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大力强化保险销售从业队伍监管。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取消以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持续增长,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监管抓手问题。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监管部门将研究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发挥市场主体、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多方力量,着力完善执业管理,强化主体管控责任,加强外部监督,持续提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改善社会形象。

 

    四是清晰完备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机构的间接管理,加大其管理责任,是国际保险监管的通行做法。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一体两面,提升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管理责任和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善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抓手。中介监管工作将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压实险企一把手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打击中介渠道、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提升保险中介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

 

    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参与了大量实体经济建设的风险分散、风险管理服务。无论是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防灾减损设计,还是损失发生后的查勘定损、风险处置及防止风险蔓延,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人都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提高了社会风险管理水平,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一是承载大量社会就业,稳定就业环境。当前,国内就业人口总数约7.7亿,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占比高达1.5%。多年来,监管部门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争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提高从业人员收入水平,提高其劳动幸福感成就感,发挥了稳定社会就业的重要作用。二是提升全社会的风险保障水平。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生命和健康的重视,保险中介立足消费者,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更加精准高效地提供给合适的被保险人,贴心细致服务人民群众。通过应用新技术,积极参与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优化升级;主动融入健康管理,开拓健康险、重疾险的销售新渠道;实现车险快速定损快速理赔,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风险保障水平。三是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大量参与“一带一路”、城市群建设等国家目标或战略项目,在航空、高铁、高速公路建设等领域,提供专业的保险方案服务支持,通过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的风险管理服务,有力支撑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金融保险科技的不断成熟,全行业要适应新科技革命时代的挑战,探索新模式,采用新手段,提升产业价值。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将积极发挥监管导向作用,推动保险中介行业持续创新,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完善保险营销制度。一方面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理,摸清从业人员底数,规范执业登记管理。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提升代理人职业形象,增强归属感,激发市场活力。二是鼓励专业化发展。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探索管理型总代理模式,推动保险产业生态良性发展。三是拓宽服务领域。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国家健康、养老、医疗等产业政策,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保险服务价值,有效服务民生和实体经济。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面对新的挑战,保险中介监管将全力以赴、勇于担当。下一步,中介监管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金融工作方针,努力防控行业风险,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服务于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全局和金融工作三大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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