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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声:关于保险创新的若干思考(2020年第2期)

——基于宁波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践

 

发布日期:2020-03-27

 

宁波银保监局局长 蔡兴旭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为推进落实保险“新国十条”有关部署,2016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宁波设立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宁波在“百年未遇之大变局”中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保险业转型发展大局,加大保险业改革创新力度,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宁波保险创新主要做法和成效

 

    作为国家保险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实验室”,宁波契合国家战略需求和保险业转型发展大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鉴的“宁波经验”“宁波样本”,累计巩固深化和新推出创新项目近200项,不少创新项目已向全国各省区和部分城市辐射推广,示范效用明显。

 

    (一)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保险供给能力

 

    系统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着力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好机制、好政策。一是建立“会省市共建”领导机制。成立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省政府主要领导领衔的高规格领导小组,加大对试验区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力度,明确行进方向和特色定位。市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抓好试验区落地实施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建立整体规划先导机制。在中国保险学会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武汉大学等国内一流保险智库的指导协助下,相继出台《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区推进实施规划》等系列规划性文件,力争把全国“首个”做成全国“首位”。三是建立上下联动考核机制。将保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发布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点,建立试验区建设“目标挂图”作战制、领导干部保险轮训制。市县两级政府主动将保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各级政府主动探索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模式,应用保险工具成为政府的集体共识和行动自觉,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保险创新项目保护机制。通过全国首创的重大保险创新项目保护制度,给予评审立项的保险项目一至三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其他保险机构不得复制模仿其创新项目,已累计帮助司法援助保险等12个重大创新项目实现优苗优育、落地推广,充分保护保险机构创新积极性,提升市场竞争活力。

 

    (二)深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丰富保险供给层次

 

    在全国率先提出“全域保险”和“全产业链保险”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保险+”战略,将保险机制和保险功能主动运用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同时也为保险业提供广阔的创新场景。一是提升保险与实体经济的耦合度。设立全国首个保险科技产业园,加大科技赋能和输出力度。在全国率先设立“保险+科技+服务”的创新模式,改变传统保险简单的“保和赔”关系,把科技手段和日常服务嵌入到保险项目实施过程,突出事前预防和事中管控,做到风险的减量管理。结合企业创业创新不同阶段风险特点,相继推出创客险、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险、知识产权保险、专利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险等系列险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提升保险与民生需求的匹配度。把保险创新作为促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增强对经济社会远端末梢的“输血”“造血”功能。近三年宁波共开发涉农保险产品超50个,新推出20项指数型农业保险,全面覆盖农林牧渔等主导产业,有效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提升支农惠农水平。积极推动公共巨灾保险、税优健康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险等试点工作,引导落地全国首个失独老人综合保险、困境儿童综合救助险、首个重特大疾病保障工程,配合政府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防止弱势群体“因病返贫、因灾致贫”。三是提升保险与其他金融的协同度。聚焦大金融创新发展保险,着力推动“银证保”合作,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发挥综合金融功能,实现综合施策,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比如,在全国首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已累计帮助2.8万家次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获得保险支持贷款超288亿元,被誉为保险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宁波经验”。为解决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探索开展“保险+期货”等新模式,有效保障农民经济利益。

 

    (三)深度服务社会治理,拓展保险供给空间

 

    借助保险领域的广泛创新,促进“单一主体”政府管理向“多元主体”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缓解了有限政府与无限责任之间的矛盾,弥补政府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的不足,减少社会矛盾,加快打造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高地和样板城市。一是运用保险机制理顺政府职能实现社会共治。通过向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打破政府大包大揽,政府集中精力制定规则、搭建平台、加强监管,保险整合引导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强化社会协同,逐步解决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如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中,保险机构发起建立房屋结构安全技术专家库,委托具有资质和设备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日常动态监测服务。二是运用保险机制提升社会风险应对能力。持续完善巨灾保险制度,通过构建多层次灾害救助体系来提供最大程度的公共安全保障,并组织了巡查队伍和巨灾保险联络员队伍,实现保险服务网络与民政灾害救助网络“两网”融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深化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了老百姓“舌尖上的风险隐患”。三是运用保险机制促进风险减量管理。推动保险公司由 “事后赔付”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服务”转变,强化了保险的防灾减损职能,促进了风险减量管理。如首推“保险+服务”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模式,通过发挥保险机构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电梯维保质效,实现电梯故障率明显下降。四是运用保险机制开辟矛盾多元化解渠道。引入作为中立第三方的保险机构,将矛盾双方直接冲突转化为多方协商解决,增强调解的公信力和处置的有效性。如首创“医疗责任保险+人民调解”模式,将相关制度纳入地方立法,已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700 余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平台将矛盾冲突从院内转移到院外,使“医闹”现象大幅减少,有效提高医患矛盾纠纷的化解效率。全国首试司法援助保险,为“执行不能”案件中受害人及其亲属给予赔偿,建立“保险+服务+关怀”模式,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第三方调处因案件执行产生的矛盾纠纷,维护了法院的正常秩序。

 

    (四)深耕保险生态体系建设,构建现代保险新格局

 

    结合现实基础和资源禀赋,宁波着力在保险功能平台和生态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一是打造保险创新中心。以国家保险创新产业园为轴心,招引输入一批保险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孵化基地、保险科技公司、第三方平台和保险基金。2018年6月,全国首个保险科技产业园开园运营,目前已有30余家保险科技公司、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保险互联网第三方服务企业等机构落地宁波,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保集团等分别在宁波建立了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未来宁波将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以航运保险为支撑,引进培育航运金融保险专业机构,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纠纷解决体系,打造航运金融创新高地。二是构筑保险文化大平台,加强智库建设。各类保险文化、智库和人才培养平台相继落地,宁波市与中国保险学会共建的中国保险博物馆建成开馆,已成为全国保险文化新地标。市政府与武汉大学合作共建的保险发展研究院正式运营,宁波东海航运保险公司与交通运输部水科院共同发起成立了全国性的航运金融研究院。

 

二、宁波保险创新带来的启示

 

    保险在金融领域中产业链条最长、涵盖领域最广。现代保险的内涵和功能已经从传统的经济补偿拓宽和延伸到了风险管理、社会治理、资金融通等多个领域,成为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工具。宁波保险创新实践也证明了用好、用活保险,政府、企业和百姓都能受益匪浅,具体来看,试验区带来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

 

    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宝贵经验就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联动推进。宁波的保险创新始于基层,创新在基层,实践在基层,是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宁波在保险创新过程中,始终尊重自下而上自发的制度创新,充分相信市场有提升保险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之间黏合度的智慧和办法。通过先在宁波做出一批样本、积累系列经验,逐步引起了国务院、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最终决定在宁波设立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试验区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各项成果加速涌现,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宁波经验”“宁波模式”“宁波解法”。

 

    (二)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在现阶段,不少保险创新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很难推进。宁波保险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政府部门真正懂保险、学保险、用保险,并且主动探索运用保险解决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的难题,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认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政府该办的事情办好,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创新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政企互信、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政府工作重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以及营造有利于保险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坚持局部试点和总结推广相结合

 

    创新以合规和防范风险为前提。宁波各项保险创新始终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正确处理好风险防范与创新的关系,牢固树立风险及合规意识,不让保险创新偏离保险保障的主业。试验区通过全面实施“保险+”战略,将保险机制和保险功能主动运用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践行“全域保险”和“全产业链保险”的发展理念,采用的是“渐进式”“稳妥式”的创新模式,采取先试点再推广、先局部再整体的方法。宁波的创新产品大都是在一个区(县)甚至是一个街道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模式,提升创新层次和能级,再逐级进行复制推广,能够比较好地控制创新的风险,实现积极稳妥的保险创新。

 

三、保险创新面临的挑战

 

    宁波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专业人才储备相对不足

 

    保险创新涉及保险精算、金融工程、保险条款设计、保险科技创新等复杂的智力劳动,对中高端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有强烈的需求。宁波由于其地理位置及经济情况,保险法人机构较少,对于优秀的保险人才吸引力有限,地方专业人才储备相对不足,难以满足试验区建设需求。保险公司在开展创新项目的时候,缺乏优秀的人才队伍作为支撑。因此,创新人才匮乏是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短板,导致保险公司新产品开发与服务升级能力有限。

 

    (二)分支机构创新基础有待完善

 

    宁波只有两家保险法人机构,其余均为保险分支机构,虽然分支机构比总公司离市场和客户更近,更了解市场需求,更有创新的动力,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考核还存在一定的唯业绩论,分支机构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保费等任务压力较大,投入保险创新的人力和物力受到限制。加上部分保险公司总部未将宁波分公司纳入产品创新的组织体系,部分分支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产品创新开发部门,总公司产品管理与分公司产品设计、审核、报批等工作对接不够顺畅,技术和财务支持不够充足,创新容错宽松度不够,使得分支机构在保险创新中受到限制。区域再保险市场不发达,也造成部分保险产品及服务创新缺乏有效的再保险支持,从而限制了保险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三)市场驱动的内生创新机制有待完善

 

    保险创新是一项周期长、风险高的商业活动。在初始阶段,对于事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的公益性保险项目,通过政府财政补助或政府购买创新保险服务非常必要。政府引导的目标是撬动市场对保险创新的内生需求,形成保险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但目前市场驱动保险创新的内生机制仍有待完善。这突出表现在商业性创新项目推进较为缓慢。一些商业性创新项目,例如科技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仍然较弱,自愿投保意愿不强,科技保险市场仍然没有实质性启动。因此,市场在创新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保险创新的路径建议

 

    (一)为保险创新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险创新离不开监管政策的支持。适度下放监管权限可以为地方保险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提供便利,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优化保险法律法规,可以有效解决数据获取难等保险创新的难点。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沙盒”模式,推动监管创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提供监管控制下的小范围真实环境测试,开展保险创新,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鼓励更多创新方案的激发与落地,最终可以实现保险创新与风险管控的双赢局面。

 

    (二)夯实保险创新的产业基础

 

    深化与保险总部机构战略合作,政府及监管部门建立与保险总部机构对接机制,分公司与总公司协同,增强产品创新能力。总公司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向分公司下放产品创新的权力,为分公司产品创新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财务支持,并建立宽松的创新环境。分公司改造组织和业务流程,设立专门的产品创新开发部门,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为保险创新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加快发展保险科技,积极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升级,推动保险商业模式创新。

 

    (三)完善市场驱动的内生创新机制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保险业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银行征信、气象、税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在保险行业的创新应用。深入推进保险业“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企业纳税、信贷、用水用电、进货出货等信息在保险机构可查询,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对保险机构推出的面向社会公众的创新项目,在试运营期间实施政保双方盈利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解除保险机构可能面临亏损的后顾之忧,涉及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保险创新项目,给予适当税收减免政策,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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