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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声:防风险,促转型,建设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2020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20-05-29

 

中国银保监会中介部主任 姜波

 

    新年伊始的“黑天鹅事件”——新冠肺炎疫情,给保险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带来了史无前例的严峻考验。在我们迎难而上、抗疫纾困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次静心思考的契机。2020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这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和目标,也是保险中介监管努力的方向。

 

    一、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与特点

 

    (一)保险中介市场现状

 

    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大市场概念下一个细分的子市场,是保险中介、保险公司基于市场分工基础,共同开展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

 

    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数量基本稳定。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65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71家,保险经纪机构497家,保险公估机构39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约1200万名。

 

    2019年,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42963.471亿元,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37407.54亿元,占总保费的87.07%,同比增长10.91%。其中,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10162.19亿元,占比76.21%;人身险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27245.35亿元,占比91.96%。

 

    (二)保险中介市场特点

 

    1.保险中介行业发挥了保险文化的传播者作用。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传播保险知识、提高保险认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一定的潜在性、专业性,需要面对面宣讲才能有效激发需求。当前,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世界发达保险市场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保险需求仍有较大释放空间。特别是疫情带来突发性风险冲击,将显著提升消费者保险意识,释放更多理性的综合保险配置需求,保险中介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和凸显。

 

    2.中介渠道保费贡献度占据绝对主力。

 

    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人身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发展量质齐升。人身险公司保障提供方面,2019年中介渠道业务新增保额590.97万亿元,同比增长12.4%,保额增速较新单保费增速高出4.44个百分点,平均每百元新单保费的保额为58372.49元,较上年增加2300元,较2015年增加近两万元。财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基本保持稳步增长。中介渠道业务占比仍处近年高位水平。险种结构方面,近5年来,责任险、健康险、意外险在中介业务中占比持续扩大,由2015年的8.52%逐年增加至2019年的12.59%,车险业务占比略有下降,但仍维持在75%以上。

 

    3.传统保险中介渠道仍居主导地位,专业中介比重较低。

 

    2019年,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代理渠道实现保费20358.76亿元,占中介渠道保费的54.42%;经纪渠道实现保费1728.50亿元,占中介渠道保费的4.62%;专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3673.15亿元,占中介渠道保费的9.82%;兼业代理渠道实现保费11647.12亿元,占中介渠道保费的31.14%。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传统中介是一次考验。一方面,个险和银保渠道受到冲击。以往高度依赖个人保险代理人和银行营业网点线下展业的模式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互联网保险渠道作用凸显。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线上非接触式开展保险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进一步得到青睐。

 

    4.新型渠道呈现活力,互联网保险新型业态迎来发展机遇。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科技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应用,新型保险中介渠道——互联网保险成为一支生力军。保险消费和服务加速向线上迁移。保险中介行业也加速转型升级,围绕客户现实需求,提升产品、服务、销售的灵活性、精准性。

 

    2019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约2692亿元。互联网已经成为新兴的不可小视的保险销售渠道。互联网新型业态为保险中介行业带来新的机遇。据中保协网站披露,截至2020年4月末,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共有657家,其中财险公司79家,寿险公司85家,中介机构493家。

 

    5.专业化分工优势日益凸显。

 

    当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地参与服务养老医疗等领域,在个人和家庭保险配置方面提供保险服务,专业优势明显。在支持实体经济方面,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国家各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保险安排,设计综合保险方案,提供有力的风险分散、风险管理服务。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保险公估公司通过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识别、风险预警能力;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快速响应,协助政府部门做损失评估和防灾减灾工作,用专业技术能力赢得声誉。

 

    二、防风险,治乱象,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我们坚持严查重处,整治中介市场乱象,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处置保险中介领域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不动摇。

 

    (一)集中开展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认真落实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秉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持之以恒整治乱象。保险中介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机构依法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扎实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为摸清从业人员队伍现状,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增强管控责任,2019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清核工作方向明、重点清,总体成效明显。提高了从业人员基础数据质量,夯实了监管数据基础。

 

    (三)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2019年1月,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9号),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有关监管要求,要做到管理责任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建立内部合规审计监督,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主体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从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司发挥内在主动性和能动性,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合规纠偏。

 

    (四)着力整治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针对两家保险公司基层业务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引发投诉上访的问题,我们重拳出击,多措并举。一方面,印发专项通知重申监管要求,部署行业自查、银保监局抽查工作;另一方面,牵头组成两个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查实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行政处罚,对市场产生震慑,从源头治理,完善制度。

 

    (五)集中规制强化银保渠道乱象治理。银行代理是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银保监会成立之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由多个部门监管,管理制度体系欠缺统一性。随着银保监会机构改革,银行保险监管效率大大提高。我们经过广泛调研,研究监管新思路、新举措,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建立了包括业务准入、机构行为、人员管理、业务退出等全流程监管体系,理顺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整合监管力量,深化银保业务监管改革,推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向高质量发展。

 

    (六)坚决查处4S店捆绑销售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4S店捆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配合车险综合改革,加大对与无证4S店合作保险公司的处罚力度,有效解决4S店捆绑销售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促转型,谋发展,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判断。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要求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如何推动市场转型、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是保险中介监管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一)销售渠道多元化

 

    20世纪80年代伊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开始萌芽,发展到今天已经涵盖了保险专业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和销售从业人员队伍。传统保险中介渠道在保险市场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当前, 在平台经济、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融合和新型业态成长的大背景下,新型渠道——互联网保险异军突起。中介销售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

 

    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61.2%,高于全球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以上,互联网发达程度世界领先。互联网保民规模2.2亿人左右(占网民整体的27.7%)。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给保险中介带来了新的空间。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可以缩短供需链条,改善客户体验,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与传统保险中介相比,互联网渠道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实现了更为精准的营销,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近年来,腾讯、阿里、百度、京东、携程等互联网行业领军企业,纷纷涉足保险中介,成为保险中介的一员。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互联网渠道也存在很多问题,如销售误导、以保险名义非法集资等风险,加强监管已成当务之急。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使互联网保险渠道受到关注,互联网保险业务大幅增长,其监管问题也成为我们的重点。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中介部承接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任务,正在牵头起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二)专业主体职业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金融业只有根植实体经济的沃土,聚焦主业,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循环畅通,才能实现自身的枝繁叶茂。

 

    保险中介市场上活跃着一批专业中介机构,其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的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在防灾防损、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咨询方面独树一帜。保险公估机构开展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风险评估。长期以来,他们参与到国家重要工程项目、重点企业风险安排,从航空航天到高铁高速路,从城市建设到海外项目,在风险定价、产品开发、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反保险欺诈调查等方面主动作为,发挥了服务国计民生、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三)社会效益显著化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成为保险中介的当代使命。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保险中介要肩负这种使命感,在保险理念的普及、保险产品的适当性匹配和全流程服务中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保险业进一步回归本源,保障人们对于养老保健、医疗卫生等广泛的保险需求。

 

    保险中介承载社会就业。近1200万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奋战在保险一线销售岗位,为保险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长期以来,这支队伍的稳定、生存和发展问题为监管部门所高度关注,也为国家所关怀和爱护。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中介部积极加强调研,听取一线声音,出台一系列政策纾解困难,维持销售从业人员队伍稳定,做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复工复产稳定就业工作。

 

    (四)内在创新驱动性

 

    保险中介服务、保险中介组织机构、保险中介技术及服务平台等创新活动,直接构成保险创新的一部分。保险中介创新对保险公司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从历史上看,历次保险市场的重大调整,渠道创新都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例如,1992年个人代理制度的引进重塑了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寿险营销员的迅速成长带动了寿险业保费规模和资产规模的跨越式发展,成就了今天人身险市场在中国保险业的地位。银行类兼业代理渠道的畅通与快速发展和银保产品的开发,进一步提升了保险业在金融行业的市场份额,也为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奠定了基础。

 

    目前,保险中介领域正在显现着创新的萌芽。部分保险经纪公司基于被保险项目和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尝试进行管理型总代理和授权承保模式的创新。我们在进行专项调研,加快相关制度设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迅速与保险销售相结合,互联网保险呈现爆发式增长,线上与线下融合,互联网渠道的发展再一次将保险业带入一个新的阶段。

 

    (五)金融服务综合化

 

    资管行业近年来快速发展。据测算,其整体规模已达百万亿级。剔除交叉重复计算的部分,相当于我国GDP的90%,占金融业总资产的四分之一。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监管部门加大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领域乱象整治力度。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在资管新规框架下,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这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资管产品销售渠道的开放性。保险中介向综合金融销售转型将迎来巨大机遇。

 

    保险中介具有渠道销售的天然优势。从发达国家市场看,保险中介可以给消费者提供范围更广、更专业的金融服务。如英国保险经纪人从事大量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等高附加值服务。澳大利亚财务顾问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中介角色,可以提供保险合同全流程的服务意见,提供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购买建议。

 

    我们将加强综合金融销售政策研究,研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基金、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持牌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整合渠道销售力量,规范销售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有效防范综合金融销售风险。这给保险中介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六)市场监管挑战性

 

    党中央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首,凸显了风险防范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保险中介作为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风险任重而道远。保险中介市场主体小而散,中介销售队伍增长迅速且流动性大,涉及从业人员众多。长期以来,市场违规行为集中且高发,广受诟病,一旦涉及非法集资或互联网金融乱象,就有可能导致风险迅速蔓延,不利于金融稳定。

 

    这给保险中介监管带来挑战,我们要始终保持监管者的敏感性,准确判断创新与违规的边界,促合规,防风险,守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到守土尽责。

 

    四、保险中介监管政策考虑

 

    下一步,保险中介监管将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和科技赋能的总原则。一是总体设计,打造一条高效的保险中介监管高速路,建设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主体监管框架,确保同一保险中介行为监管原则一致性和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平等性。二是双管齐下,抓合规、防风险两手合力。三是点面结合,个人代理人、互联网和银保渠道三支柱建设。

 

    (一)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1.继续整治市场乱象。认真落实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紧盯中介市场乱象、持之以恒加以整治。2020年,重点从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合规性、保险公司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等方面开展重点整治。

 

    2.开展数据清核回头看。继续推进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治理工作,全国统筹,上下联动,对存在问题较多、数据差异较大、信息填报不全、日常维护不及时的保险机构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解决保险机构执业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数据质量差、执业管理有名无实问题。

 

    3.紧盯重点领域风险。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始终紧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重大风险隐患,重点关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向人身险业务转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秉持“及时预警、全面防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一贯原则,从源头上防控、从苗头上化解。

 

    (二)全面加强中介监管制度体系

 

    1.补齐规章层面短板。在规章层面上,依据抓住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一个牛鼻子”、管好代理经纪公估“三种人”和互联网“一张网”的总体规划,完备中介监管规章体系建设。《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即将发布。尽快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2.推进重要文件出台。在规章体系之下,进一步完善对监管有重要价值的骨干型规范性文件布局。对已经启动制定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保险销售指引》《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加大协调力度,推进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研究非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监管制度。

 

    3.强化重点领域规制。强化对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监管,加强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渠道管控。研究制定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评估办法。研究制定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办法,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提出管理要求,全面加强管理。

 

    (三)扎实开展中介行业改革研究

 

    1.探索综合金融销售。在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分类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研究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有序引导高素质、守诚信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技能,丰富产品种类。

 

    2.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研究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和授权承保模式。利用保险公估机构长期积累的估损防灾经验,研究拓展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相关业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的公估服务。

 

    3.推进能力资质分级分类。推动保险机构建立销售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建立标准要求高、分级分类细的销售从业人员能力资质分级体系。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以自律形式推进销售人员能力资质分级。

 

    4.建立独立代理人制度。推动保险营销从现有金字塔式的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结构转变,打破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督促保险公司履行管控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加强对独立代理人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指导。鼓励有意愿的人身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推行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先行先试,破解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难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保险中介监管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可持续规范发展,努力开创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新局面,为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注:

 

    1.财产险公司采用签单保费口径数据,人身险公司采用原保险保费口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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