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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文章:疫情下彰显价值 变局中创新成长——基于风险分析视角的保险行业观察(2021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1-02-08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编者按】

 

    近年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在银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使命,积极探索实践保险业风险监测的方式方法,为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贡献力量。2013年,公司探索建立了保险行业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机制,专家委员们为促进行业防范化解风险、持续健康运行不断建言献策。2020年12月,保险行业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与来自保险行业内外的20余位专家就当前保险行业风险热点、焦点进行研讨。在此,我们将专家观点进行整理,结合公司风险监测团队对行业风险的观察,对保险业未来风险趋势进行研判,并提出应对建议,供行业同仁参考。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在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尚不明朗、世界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背景下,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深入思考我国保险业运行情况与风险形势,研究后疫情时代保险业如何实现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抗疫与发展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了正增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

 

    (一)抗疫取得突出成就

 

    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保险行业多措并举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监管措施不断优化,复工复产成绩显著,行业积极发挥专业及资金优势,全力支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整体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充分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是优化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多家人身险公司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将疾病险和意外险的责任范围扩展至包含新冠肺炎导致的身故、伤残和重疾赔付;多家财产险公司将安全生产责任险、营业中断险等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保险行业抗疫专属理赔累计19.71万件,累计赔付金额4.39亿元。二是加强科技应用,创新保险服务方式。疫情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发展契机。保险机构积极完善线上渠道,提供无接触式核保核赔等全流程服务,链接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和需求端,服务方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三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及时推出保障企业利益的“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并为企业提供员工新冠肺炎保障产品,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服务。

 

    (二)行业复苏趋势明显

 

    受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险行业一季度业务发展严重受阻。随着我国疫情影响不断减弱、企业复工复产、宏观经济企稳,保险行业复苏趋势明显,发展韧性逐步增强。一是业务规模实现正增长。2020年,行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5万亿元,同比增长6.1%。2020年末,行业总资产达23.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3.3%;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1.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二是保险保障功能不断增强。2020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保险金额8710万亿元,同比增长34.6%。三是偿付能力总体充足。2020年三季度末,纳入统计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

 

    (三)监管从严规范经营

 

    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严密监测防范外部风险冲击,同时加强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治市场乱象,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财产险发展更加规范。制定《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对财产险行业发展谋篇布局;实施车险综合改革,规范信保业务、责任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促进财产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人身险改革更加深入。持续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细化完善普通寿险精算规定,修订分红险利益演示方法;促进健康险发展,对重大疾病定义和重疾经验发生率表进行修订,健康管理服务、短期健康险等业务经营得以规范;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建立健全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三是资金运用监管更为明晰。积极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制度建设,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并分别针对组合类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制定差异化监管要求,确立了“1+3”制度框架。四是中介监管更适应市场。制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促进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和《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新型业态规范有序发展。

 

    二、风险与趋势

 

    回顾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国内外金融市场剧烈波动,给经济运行带来了重大影响。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内外部挑战日趋严峻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部分重点领域面临的困难与风险不容忽视。

 

    (一)市场风险有所上升

 

    权益类投资风险上升。2020年初,疫情在世界多国相继暴发,全球负面情绪持续蔓延,2月末至3月末,全球股市受疫情影响断崖式下跌,美国股市先后发生4次熔断,道琼斯指数下跌近万点。面对疫情以及经济“速冻”,各国纷纷出台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资金重新投向风险资产,全球股市大幅反弹,美国纳斯达克指数和标普500指数均创出历史新高。2020年,我国资本市场在大幅波动中出现明显上涨,在流动性推动下,上市公司估值快速提升,市场结构性分化明显。在我国股票市场持续上涨时间较长、涨幅较大的情况下,未来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面临波动加大的风险,险资权益性投资收益稳定性面临挑战。

 

    利率风险上升。在2020年初疫情之下,央行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积极引导金融市场利率下行。受货币宽松影响,1月至4月,10年期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随着政策宽松力度略减,四季度逐步回升至年初水平。利率中枢长期下行叠加短期波动加大,给保险公司带来多重考验,短期利率波动可能导致资产市值波动加大,长期利率下行使得保险责任准备金增加,对公司偿付能力和当期盈余产生负面影响。利率下行环境推升再投资压力,保险机构倾向于提高风险偏好,寻找高回报和高溢价的投资资产,经营稳定性面临更大挑战。

 

    (二)信用风险依然严峻

 

    资金运用面临的信用风险加大。随着部分债券、信托等金融产品违约,外部信用风险向保险资金运用传导的风险加大。在房地产业融资“三道红线”的约束下,部分竞争能力弱的房企可能因为融资受限导致信用风险上升。以华晨、永煤为代表的地方国企频频爆雷,不仅打破了对于特定行业或企业类型的“刚兑信仰”,更是超出市场预期。信用风险的发酵导致市场风险偏好降低,低资质债券可能遭到抛售,将进一步加深信用分层。保险公司持仓的债券和非标产品信用风险管控难度将持续加大。

 

    保险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加大。外部信用风险通过保险业务传导至保险行业也值得高度重视。一方面,在信用利差收窄和疫情冲击的双重影响下,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加大、现金流紧张,导致逾期率增加,信保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加大,综合赔付率攀升。另一方面,业内专家指出,部分企财险、责任险通过条款扩展间接提供信用保障,特别是保费增长较快的责任险,其条款扩展隐蔽性最强,存在以担保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的风险。

 

    (三)保险风险仍需重视

 

    中小财产险公司车险经营难度加大。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市场竞争基本有序,基准费率下降、赔付率上升、费用率下降,市场主体竞争模式由费用导向向折扣导向转变。短期内车险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主体经营难度加大,中小公司尤为突出。一方面,预定赔付水平提高、车险附加增值服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等因素加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受制于品牌影响力有限、服务网点少等因素,中小公司获取相同保险业务的费用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大公司。外加中小公司存在对市场判断能力不足、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短期内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车险经营难度较大,可能出现承保亏损。

 

    “惠民保”等健康险新业态风险管控尚不成熟。一是“惠民保”类保险产品蓬勃发展,但风险防控和经营模式尚不成熟,逆选择风险及激烈竞争造成的定价走低给险企带来经营亏损隐患,对险企精算能力、运营能力和风险管控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实现“惠民保”长期可持续发展是险企面临的重要挑战。二是费率可调长期医疗险产品虽然可根据风险变化调整费率,但目前费率调整机制尚不完善,费率调整可能加剧健康体退保,加大逆选择风险,或因消费者不接受价格调整导致投诉上升。

 

    (四)公司治理仍存薄弱环节

 

    当前,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公司股东合规意识不足,个别股东自身经营困难诱发股权方面的违规冲动。二是少数公司股东关系复杂,存在隐藏股东关联关系、股权代持、隐性股东等问题。三是部分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较高,自身经营不善或面临债务危机,对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和公司稳健经营埋下隐患。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有42家公司存在股东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况,占比约1/4,其中,4家公司质押或冻结股权比例超过50%。四是部分公司高管人员变更频繁,部分地方政府或国资部门在人事任用、绩效考核、重大决策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施过度干预。

 

    (五)新兴科技风险不容忽视

 

    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保险科技通过信息化重塑业态的同时,使行业风险形态、传播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科技风险管控有待提升。一是信息安全风险。数据资源作为重要的战略资产,存在过度采集、泄露、滥用、篡改等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保险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二是系统与网络安全风险。金融企业传统上是黑客攻击的重点,外部黑客攻击、IT故障等系统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同时,金融服务对网络依赖度日益提升,网络风险扩散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对金融机构的网络安全管理提出挑战。三是数据垄断风险。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凭借数据资源和流量资源形成垄断优势,削弱险企在经营中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三、防范与应对

 

    虽然我国保险业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但行业面临的内外部挑战明显上升。保险行业应清醒认识、未雨绸缪,全面评估风险形势,积极应对内外部冲击,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加快自身转型,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均衡。

 

    (一)市场风险:加强预期管理,丰富风控手段

 

    一方面,随着退市、注册制等资本市场制度基础日臻完善,基金、保险及外资等机构投资者日渐成熟,高质量发展条件下优质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多,都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降低市场波动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预期管理,稳定市场主体预期,避免市场出现过度波动;保险机构投资者应不断夯实内功,着力提高投资研究和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我国中央银行利率管理将持续保持定力,利率水平将保持合理。保险机构应丰富利率风险管理手段,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在负债端,从长远角度做好应对低利率环境的准备,降低负债成本,调整产品结构,适度降低固定利率产品占比及负债久期。在资产端,优化资产配置,拉长资产久期,加大长久期利率债和海外债券配置权重,充分利用国债期货等利率风险对冲工具,并做好利率敏感性测试。

 

    (二)信用风险:开展评估前置,加强风险排查

 

    在投资端,保险机构应提升信用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一是在风险识别方面,建立严格的内部信用评估机制和内部评级体系,适当收紧风险尺度。二是在风险管控方面,做好信用风险敞口规划管理,及时调整入池资产风控政策,同时强化投后管理,逐一盘点存量信用产品,重新评估信用风险,对发现的风险苗头提前处置、主动化解。三是综合衡量投资收益与风险,建立重大投资风险应急应对预案,搭建风险定价体系,对投资的预期风险进行定价,在投资收益基础上充分考虑风险调整因素。

 

    在承保端,保险机构应严格信保业务保前审批管理,适度提高客户资质准入要求,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提升信保业务监控频率,重点排查条款扩展产品,加大提取责任准备金,并积极运用再保渠道分散风险。在行业层面,可推动建立保险公司信息交互平台,包括统一授信额度管控,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创建行业黑名单等,在业务模式、风险管控、科技应用等方面促进行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持续发展。

 

    (三)保险风险:实施减量管理,完善数据建设

 

    保险风险应从存量管理转向减量管理,通过对风险的集合以及专业的管理,从总量上降低社会风险的暴露及其成本,为投保人和社会创造价值。对车险业务,在加速转型中需不断完善行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投保人信息。经营主体应积极面对市场环境变化,专注提升核心能力,实施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不同人群做好精准风险定价,加大科技赋能,降低销售渠道成本,加强对投保人的风险防控指导,引导客户进行风险减量管理。

 

    对健康险业务,需进一步完善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规范健康险领域进入门槛。同时,集中行业力量突破医疗数据和信息共享瓶颈,合力推进保险公司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及医保信息平台逐步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加强对不合理医疗行为的管控,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应明确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按照经营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方案,全面清晰评估风险,进一步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公司治理风险:加强资质审查,强化股东约束

 

    提升保险公司治理水平需要在加强监管约束的同时,强化公司自身对治理风险的认识,并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监管层面,从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公司治理日常监管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强化对公司章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董监高等关键内容、关键环节及关键人员的监管;强化综合整治,提升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作用。在公司层面,保险机构应立足于发挥保险风险保障的核心功能,科学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严控股东准入,加强股东管理,在公司治理制度中明确对股东股权质押等行为的约束,完善股权质押流程、风险评估和跟踪手段;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防范由公司治理风险进一步衍生声誉风险。

 

    (五)新兴科技风险:积极应对挑战,提高防范意识

 

    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需在加强科技与保险深度融合的同时,高度重视科技变革带来的新风险和新挑战。在监管层面规范科技风险的定义及管理要求;在行业层面深耕数据资源,增加保险行业在整个金融科技价值链中的话语权,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在公司层面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定期安全审查、应急处置、灾备等风险管控手段,确保在科技转型的同时有效防范科技风险。

 

    四、展望与期待

 

    在“十四五”新征程上,我国金融领域迎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肩负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担当,保险业也将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经跻身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未来一段时期内,行业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中国保险业仍将处于黄金发展期。

 

    (一)发展韧性增强

 

    人身险行业近年来结构调整成效凸显,长期储蓄和风险保障类产品占比大幅提升,为稳健发展夯实基础。在企业基本面、现金流逐步恢复的背景下,居民消费持续复苏,行业将逐步恢复常态发展。疫情对经济的后续影响可能会带来居民储蓄型保险购买力的短期下降,但居民配置中长期资产的需求仍将增长。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催化下,居民对多层次风险保障的需求进一步激发,加之行业供给端商业模式创新和产品升级转型加速,需求侧、供给侧和政策面交织发力,将推动人身险持续释放发展潜力。

 

    财产险行业在经济逐步恢复、疫情改变居民出行方式等多重因素下逐渐回到健康发展轨道。我国汽车消费强劲恢复,销量持续走高,车险保障需求随之增加。此次疫情更加凸显国家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性,伴随着后疫情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辅助社会治理的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将大有可为。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快速发展、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的环境下,利用科技赋能,加深科技创新与财产保险发展融合,将激发财产险行业新活力,助力财产险业务转型发展。

 

    (二)未来值得期待

 

    我国经济增长持续恢复,通胀形势也更趋温和,政策延续性将为我国经济保持复苏提供支持,经济回升态势总体乐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在顶层设计层面谋篇布局,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进行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补齐养老保障短板即将迎来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和原动力,未来保险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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