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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文章:保险业如何助力韧性社会建设(2021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1-04-09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陈秉正

 

    一、建设韧性社会的目的是提升整个社会应对和适应灾害的能力,加快韧性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请您解释一下韧性社会的含义和建设韧性社会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韧性社会”“韧性城市”等概念也被广泛提及。“韧性”在物理学中的解释是当物体受外力作用时,产生变形而不易折断的性质。目前,国内外对韧性社会或韧性城市的解释通常是从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角度,将韧性解释为一个社会或城市能够化解和抵御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冲击,保持其主要特征和功能不受明显影响的能力。也就是说,当灾害或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灾祸、疾病大流行等)发生时,韧性社会能承受冲击,快速应对并恢复,保持社会功能正常运行,并通过提高适应性可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灾害风险。广义上的韧性社会则不仅指社会应对和适应灾害的能力,还包括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幸福生活的能力。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类风险明显加剧,国际社会提出了建设韧性社会和韧性城市的倡议,并开始了广泛合作和实践活动。建设韧性社会的目的就是提升整个社会应对和适应灾害的能力,减少脆弱性,当灾害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率地恢复社会正常运转,包括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人民日常生活。近年来发生的多次严重自然灾害,特别是2020年以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又一次警示我们:加快韧性社会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

 

    事实上,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就已经提出,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防灾减灾、水资源保护及防洪抗旱体系建设、海岸带的开发和保护、森林及生态系统保护、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安全生产和旅游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努力,提升国家在适应气候变化风险方面的能力,这实际上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增强社会应对气候风险的韧性。

 

    2015年,联合国发布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了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多个目标反映了提升社会韧性方面的要求。

 

    2017年6月,中国地震局在《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中,首次提出了建设“韧性城乡”的计划,这是我国在国家层面上提出的第一个韧性城市建设计划。

 

    在联合国2018年的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也特别提到了韧性社会这一概念,其含义是指政府能够通过利用数字技术建立预测灾害冲击和风险的模型,并找到降低其影响的方法,从而减少社会面对灾害时的脆弱性和风险。

 

    二、2004年,国际风险治理协会针对重大系统性巨灾风险提出了一个风险治理体系框架,您认为我国在韧性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是否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治理体系?

 

    从韧性社会的基本含义和建设目标看,如何建立整个社会应对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系统性巨灾风险的能力是最主要的内容。我国是一个巨灾频发的国家,巨灾并不限于自然巨灾,也包括诸如此次发生的新冠肺炎等大规模传染性疾病。传统上我国在应对巨灾方面侧重于灾中救助和灾后恢复,主要依靠政府的执政力和财政支持。近年来,随着包括巨灾风险在内的各种新型风险不断显现,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基因技术、网络安全、核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合成、公共健康、区块链等方面,潜在的风险巨大,并且大都是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影响的主体已经不是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国家,而是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当今世界不断呈现出的互联互通、社交网络化和技术快速变革的特征,更是增加了人类应对上述风险的脆弱性,还会产生新的风险,同时使风险产生更加广泛且巨大的影响。传统的风险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已经不能适应人类在新世纪面临的风险所带来的挑战。

 

    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治理体系,可以使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在面对潜在重大风险时进行更为有效的应对,这样一个治理体系将有助于解决政府和社会对以下问题的关切:科学技术在风险决策中的作用是什么?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应该听取科学技术人员对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预判?面临风险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了解危险及其后果?他们是否有能力管理风险和在不可避免后果发生后拥有恢复能力?风险的次生影响是什么?如何管理?什么样的社会价值观、环境价值观和经济价值观会影响我们承受风险的意愿?应在多大程度上使用预防性方法来应对未来风险事件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决策者应该如何最好地通过平衡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决策方法来实现决策的需要?

 

    巨灾风险治理和风险管理紧密关联,但又有本质不同。巨灾风险治理体系的构成中除了传统风险管理的三大要素——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沟通外,还包括了风险治理的重要核心内容,这是以往被忽略或未明确的:第一,提出了风险预评估的概念,就是根据以往的资料信息,对所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风险未来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以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某一潜在风险需要我们做出反应,则将进入风险评估环节。例如,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健康风险,预评估要解决的问题是:识别健康风险并证明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具体说明新出现的健康风险的概貌(如潜在受影响的人口规模、时间和空间分布、风险的危险性等);确定与健康风险相关的各利益相关群体(如医生、健康保险公司、患者、公共卫生组织等);确定现有的监管体系并评估其有效性(如疫苗接种计划、大流行预防、宣传活动等);确定可用于评估健康风险的科学工具(定量和定性方法);确定责任机构(如政府主管部门、疾病防控中心、卫生专家、材料、医疗设备和监测技术的可用资源及能力等);澄清由于新出现健康风险的复杂性导致的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局限性。第二,将对风险的科学评估和关注评估并列。科学评估包括风险识别和威胁评估,评估风险暴露程度及脆弱性,以及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关注评估包括了与风险感知相关的一系列要素,会受到价值观、动机、偏好等方面影响。例如,在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关注评估时,需要评估公众的风险感知与关注程度;对新出现健康风险的社会反应以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反应;卫生机构和政府机构对公众风险的认识;媒体对健康风险的报道;健康风险的经济影响及社会影响;健康风险的政治影响及国际政治和经济影响。第三,明确考虑了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对社会、文化、政治、金融和经济等方面的影响。第四,提出需要建立一个具有广泛参与、多方协作和包容性的决策机制。

 

    三、能否分享一下您对保险业在韧性社会建设或者国家风险治理体系建设中可以发挥哪些作用的看法?以及应该如何发挥作用?

 

    韧性社会的概念涵盖了三个要素:一是具备减轻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的能力;二是对灾害或突发事件的适应能力;三是从灾害或突发事件中高效恢复的能力。应该说,保险业在提高这三个能力方面都可以发挥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保险可以减轻灾害或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防损减灾方面的支持而体现的。例如,国际上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参与到地方政府的韧性城市规划中,根据自身积累的索赔经历,绘制灾害地图,协助制定基础设施规划、建筑规划和标准等,从而帮助城市在面临灾害时减少损失。最近,网上流传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广东省车辆保险水淹风险地图分析报告》不仅可以协助保险机构提前采取措施主动规避风险,帮助社会公众提前了解哪些区域容易发生水淹,从而减少车辆水淹事故发生,还可以帮助政府了解哪些路段和区域水淹风险较大,对提升防汛能力和增加防汛措施的针对性都有很大帮助,体现了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突出作用。

 

    第二,保险可以提升企业和家庭在面对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的适应能力,这主要是从保险具有平滑企业和家庭因遭受灾害或突发事件引发的财务波动的作用而体现的。我们知道,无论采取了何种防损减灾准备,都仍需要各方面具备必要的承受灾害的能力,也就是适应性,不会因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经济的停顿、正常生活的瓦解。例如,失业保险可以为疫情期间失业的职工提供保险金,既稳定了失业职工的正常生活,也稳定了社会消费需求。还比如,面对台风、洪水等风险,如果企业投保了保险,就可以保证即使发生了灾害损失,仍可以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别是原定发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因灾害发生而中断。

 

    第三,保险具有帮助社会从灾害或突发和精神恢复两方面事件中高效恢复的能力,主要体现在灾后迅速提供资金补偿。一方面,资金补偿可以提升恢复的速度和幅度。重建家园、恢复生产都需要资金。保险将资金转移至需要恢复的地区,减少了灾害对经济活动的破坏及家庭和企业的财务压力。如果没有保险赔付,人们可能必须通过贷款或变卖资产等其他途径为重建融资,从而减少了用于消费和其他投资的资金,这会影响未来的发展。保险则有助于更加快速、高效地开展重建,即使部分保险赔付未完全到位,但如果人们知道保险赔付会在某个时刻支付,也会有利于立即开始重建工作。另一方面,保险的存在还有助于人们灾后的精神恢复。我国学者一项针对水灾受灾群众的调查发现,受灾群众的灾时心理对精神恢复期有明显影响。受灾群众是否将保险作为防灾备灾措施,在灾害发生时的心理感受是有明显差异的。持恐慌或比较镇静心态的受灾群众主要采取的措施依次为:关心汛期水位情况以及相关预警信息,与家人讨论水灾来时应急方案,专门给孩子进行避灾教育,汛期预备防灾用品。而非常镇定的受灾群众主要采取的措施依次是:关心汛期水位及相关预警信息,购买了保险,专门给孩子进行避灾教育。两类受灾群众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购买了保险。可见,保险有助于稳定受灾群众的灾时心理,增加了受灾群众对于洪水灾情可控的稳定预期,而且在灾后确实起到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综上所述,保险业通过加强社会在经历重大灾害后恢复元气和重新启动经济增长的能力而提高了社会韧性,保险业在韧性社会建设中无疑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保险业应如何发挥作用,助力韧性社会建设呢?

 

    首先,各类保险企业及监管部门应该在整个行业如何支持韧性社会建设方面达成共识,确定发展路线,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其次,应系统研究和明确保险产品和服务与韧性社会建设之间的联系,梳理清楚保险业可以在韧性社会或韧性城市建设中提供哪些产品和服务,帮助社会提升韧性。最后,要从需求端设法扩大投保率,除了提高企业投保率,也要提高个人投保率,特别是承灾能力脆弱的低收入人群的投保率。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保险企业、个人的多方合作。政府方面应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保,引导保险公司去承保,推出必要的强制保险制度,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风险和保险宣传教育;监管机构要支持鼓励保险和服务的创新;保险企业要积极开展产品和业务流程创新,发展小额保险,利用行为经济学理论引导消费者购买保险,拓展新的分销渠道,改善产品和服务的可获得性及消费者体验。

 

    四、韧性社会也应该包括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方面显示出来的“韧性”。我们知道,气候变化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议题。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9月22日的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据我们了解,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请问保险业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方面可以发挥哪些重要作用?

 

    气候变化是指气候平均值和离差值两者中至少有一个随时间出现了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变化。目前,科学界已经形成的普遍共识是:近一个多世纪以来,全球已经出现显著气候变化。气候变化主要表现为:气候变暖、酸雨、臭氧层破坏,其中气候变暖是人类面临的最严峻挑战。气候变暖导致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和气候灾害频发,对公众健康、农业生产、森林抚育、水资源管理、生态系统都会产生严重危害,威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气候变化导致的气候灾害(又称为气象灾害)包括雨涝、干旱、高温/低温、台风/飓风、由非地质原因引发的海啸等。从20世纪后半叶以来,气候灾害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都呈明显增长趋势,带来的经济损失日益增加。例如,我国发生的洪涝灾害从20世纪80—90年代时每年4次左右,上升到21世纪以来的每年9次以上;台风等风暴类灾害也从20世纪80年代的每年4次上升到21世纪以来的每年8次。根据《中国气象灾害年鉴》显示,2001年发生了24次暴雨洪涝,2016年发生了51次。2016年,气候灾害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4000亿元,其中仅暴雨洪涝一项造成的损失就超过3000亿元。

 

    近年来,国际保险业明显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行动,主要表现在:加强保险业在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强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科学研究;协助社会加强损失预防工作;通过改进相关保险条款,鼓励公众采取降低气候风险的行为,如近年来根据行驶里程付费的机动车保险(PAYD)得到了较快发展,因为研究表明,推广PAYD可以减少10%—15%的行驶里程并降低事故率,一些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已经在推广PAYD,要求保险公司为行驶里程较少的车辆给予一定的保费折扣,鼓励保险公司在定价时将投保人的驾驶里程赋予更大的权重;提供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如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利用天气指数保险及天气衍生品对农业、旅游、能源、体育等产业的气候风险进行转移。此外,国际保险业还在提供碳风险管理和碳减排服务、为气候保护提供资金、直接投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帮助社会树立气候保护意识并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就像保险业在减轻火灾和地震损失中已经发挥出了重要作用那样,人们也希望保险业能够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对气候变化的认识,以及进行深入的前瞻性思考,并创造出使气候变化影响最小化的解决方案。

 

    从保险的属性不难看出,保险业在国家应对气候风险方面可以发挥以下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分散风险,弥补受影响实体的经济损失。保险最直接的作用是分散风险,减少受灾者的损失。近年来,我国气候灾害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应对气候灾害已成为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和人身伤害损失。

 

    提供经济保障。气候变化造成影响的地区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因为这些地区抵御风险的能力较脆弱,更容易受各种风险的冲击。保险可以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提供财务保障,有效缓解气候风险的冲击,有助于保全农民的生产资料,为农民生活提供基本经济保障,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途径。

 

    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保证政府财政的稳健性。气候灾害发生后,救灾往往会给政府财政造成冲击,造成财政收支失衡。我国目前以财政资金为主进行防灾减灾和灾后救助的做法,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而且效率不高。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手段,能弥补现有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体系的不足,有助于提升风险管理和灾后救助水平,维护政府财政的稳定。

 

    防损减损。重大气候风险事件的发生具有较高不确定性,事前采取防损减损措施是更为经济有效的应对策略,即应在灾害发生前做好充足准备,尽量降低发生灾害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而保险公司在帮助投保人做好防损减损方面可以发挥专业而独特的作用。例如,保险公司会要求对堤坝进行加固;要求提高房屋建筑标准;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检查活动,帮助投保人提高防灾减损能力。

 

    信息服务。保险公司通过信息和数据收集,对潜在的气候风险进行评估,保证有关方面决策的适当性和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此外,保险公司通过气象部门向投保人提供气象信息,督促投保人对不利天气采取防御措施,减少因气候灾害造成的损失,达到防灾减灾和减少赔偿的共赢目的。

 

    风险管理教育。保险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国民进行气候风险和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国民的气候风险和保险意识。

 

    我国保险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需要,积极发挥作用,展现保险业的特殊价值和责任担当,积极研究和开发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保险解决方案,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第一,开展保险业应对气候风险的战略研究。将发展气候风险保险纳入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从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高度明确发展气候风险保险的目标、主要领域、相关制度和政策,推动气候风险保险的发展。

 

    第二,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背景下农业保险的发展和改革。应进一步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可持续性。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鼓励农业保险在经营方式和产品上的创新,如发展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积极推进“保险+期货”的模式,推出财务保险试点。保险企业应创新有关农业保险品种,平衡不同地区具有差异性的保险供给与需求,开发和设计多触发原因保单,利用科技手段改善和规范理赔管理。

 

    第三,推动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鼓励保险企业开展天气指数保险方面的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保险企业来说,应加强对天气指数保险的科学基础、实施技术的研究,提升经营天气指数保险的能力。

 

    第四,研究建立城市巨灾风险保险制度。保险机制是城市应对气候风险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在建设韧性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应明确保险的重要地位,在各项具体措施中配套保险解决方案,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上的风险保障作用。

 

    第五,积极发展绿色保险。一方面,政府应鼓励环境责任保险、碳保险、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节能(绿色建筑)保险、PAYD车险等绿色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保险企业也应积极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在产品创新方面,可关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农业保险、环保设备保险、节能建筑保险、新能源行业经营损失保险、碳排放权交易履约保证保险、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按行驶里程付费的机动车保险等。在服务创新方面,应向社会积极宣传绿色发展和生活观念,探索将与降低碳排放有关的风险管理服务纳入保险风险管理服务中,帮助人们加强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碳排放管理,助力企事业单位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还可以在保险产品设计上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例如,在农业保险中可以将是否采取有利于改善环境的农业生产方式作为费率厘定的关键影响因素等。

 

    第六,大力促进针对低收入群体小额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降低对经营小额保险的资本金要求,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同时服务于低收入人群才可获得经营许可证,提供保费补贴,减少对保险企业的相关税收等方式,建立有助于保险企业经营小额保险的有利环境。另一方面,保险企业应提高对经营小额保险价值的认识,积极发展小额保险。保险企业应针对在气候风险面前更加脆弱地区和人群的风险保障需求特点,研究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如意外伤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为遭受气候风险损失的低收入人群提供一定的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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