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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声:坚持“保障增量、风险减量、保险为民”,奋力开创财险监管工作新局面(2023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3-03-31

 

    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财险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发展成绩。2023年,财险业将继续处于良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各种资源,实现财险业量的合理增长,质的有效提升,奋力开创财险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党的十九大以来的财险发展和财险监管

 

    五年来,在强监管引领推动下,财险业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主动作为,应变克难,不断构建新发展格局,稳步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推动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等沉疴痼疾。改革两年多来,“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已基本实现,广大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车险市场回归有序竞争。

 

    推动开展机构监管改革。推进财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落地,制定机构监管规则和机构监管工作指引,协同原有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搭建出完整的综合监管体系。财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监管有效性进一步提高。

 

    积极支持新冠疫情防控。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财险业为疫情防控累计提供相关风险保障超过8万亿元,支付赔款超5亿元,疫苗保险累计为超34亿剂次新冠疫苗接种提供保险保障,有力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努力引导行业作用发挥,为各种灾害事故提供有效经济补偿。五年间财险业合计支付保险赔款39277亿元,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支付赔款7039万元,有力支持河南特大暴雨和四川雅安地震等灾害事故的恢复重建。

 

    大力提升行业保障能力。2022年财险业提供风险保障达12457万亿元,是同期国内GDP的103倍;推动成立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累计提供风险保障分别为10193亿元和6万亿元。

 

    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五年间,在经济下行、金融风险不断暴露的情况下,实现了财险业风险趋于收敛,总体可控,各种风险隐患及时化解。

 

    积极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开展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推动保险公司专业化、精细化和集约化发展,行业数字化建设水平大幅提高,主要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行业经营效率显著提升,五年间年均净利润超500亿元。

 

    五年来,我们推动行业实现快速转型发展,财险市场保费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7%,业务规模稳居世界第二。农险、责任险、健康险等险种保费收入保持年均两位数增速,其中农险市场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

 

    取得上述成绩绝非单纯的偶然性事件。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导和行动指南,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监管工作始终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与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和方向一致,与稳中求进的节奏和基调一致,与监管为民的宗旨和立场一致;坚持以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增长动力,稳步推动车险、农险、巨灾险、责任险和意健险等重点领域改革和再保险等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实事求是,把握客观规律,善于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策略。正是坚守初心和底线,才在不寻常和不平凡的五年间取得明显成效,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动能不断增强。

 

    二、当前财险业和财险监管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一)财险业仍处于良好的发展机遇期

 

    随着疫情平稳转段,生产生活恢复正常,经济社会有望较快实现总体回升,财险业也将继续处于一个良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过去五年经过多次“压力测试”,财险市场仍然实现了中高速较快增长,说明经过这些年的市场培育、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人才培养以及监管革新,财险事业已经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发展基础。随着汽车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回暖,以及稳增长、促投资等政策落地,必将带动车险、农险、健康险、工程险等保险需求的增长,行业将会随着经济脉动再次迈上新的台阶,进入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二)正视财险业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尊重规律,注重监管的科学性,提高监管的艺术性,改善监管的有效性。

 

    从行业来看,一是产品结构同质化问题依然突出,市场主体集中在传统领域搏杀内卷,靠低价格、高费用来抢占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非车非农领域增收不增利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农险领域承保理赔信息不真实,车险领域虚列费用、虚挂中介、虚假绩效。有的保险公司通过不实注资、调节准备金、人为调整利润等方式操纵偿付能力数据,导致偿付能力基础数据不真实。三是有的公司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言堂”,“三会一层”形同虚设。有的公司内部股权斗争激烈,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多次爆发矛盾冲突,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的公司没有建立健全严格的核心内控制度,对经营中的风险点不能进行有效控制。四是部分公司激励机制扭曲,尚未树立高质量发展和理性竞争理念。部分中小公司差异化市场定位不清晰,转型方向不清、基础不稳、发展活力不足,导致经营困难。五是部分公司理赔立案、核赔、支付赔款不及时,注销赔案依据不足等“拖赔惜赔”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依然存在。

 

    从监管来看,保险监管能力和专业性有待提高。财险监管队伍在人才结构、知识储备、从业经验等方面和金融保险业日新月异的形势要求仍有差距。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基础设施薄弱,对跨市场跨领域监管研究不够,对一些领域和环节无法做到穿透性监管,不能全面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机构监管方面,新建立的监管框架和制度规则尚不能做到形神兼备;功能监管方面,非现场监管制度体系还需要不断地补足短板;行为监管方面,治理市场乱象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还需要丰富手段。

 

    (三)正确看待财险业发展的新时代特征

 

    现代化推动社会转型升级节奏提速,在带动保源增长的同时,将会推动风险结构转变,带来保险新需求。近年来保险业在跟进新时代经济结构快速迭代变化中,产品供给未能真正满足社会真实保障需求。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科技进步对保险风险的深刻影响,绿色、共享以及开放环境下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互联网时代、老龄化时代保险功能与保险作用的演化等问题,需要我们对传统保险理论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保险风险隐患出现新动向,外部输入性风险叠加国内风险隐患增多,信用风险、境外市场风险导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不确定性变大。疫情影响导致大量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信贷违约增加,保证保险赔付风险上升。全球变暖趋势仍在持续,极端天气渐趋常态化,巨灾灾难加剧,给保险公司带来新的风险管理挑战。新能源车自动驾驶技术发展伴随着驾驶系统故障、数据安全等新型风险,传统的从人从车风险将向相关系统和技术风险变化。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加快,退货运费险、快递从业人员雇主责任险等期限短、数量大、费率低的轻量化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不断涌现,需要行业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设计更加便捷化、智能化的销售渠道和承保方式,并搭建相匹配的理赔技术和服务能力。

 

    三、着力开展保险增量、风险减量行动,推动财险监管工作开创新局面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银保监会党委工作要求,坚持“稳增保障、控降风险、保险为民”,着力开展“保险增量、风险减量”行动,奋力开创财险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稳增保障本源,形成服务实体经济新格局

 

    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向实体经济提供更为充分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在科技产业、先进制造、新型能源等国家关键领域,以及触底反弹的餐饮、旅游、娱乐、会展等重要行业,主动对接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集成电路共保体、“一带一路”共保体、航天保险联合体要进一步扩展保险保障机制,支持国家先进制造和走出去战略。支持鼓励符合保险原理、回归保障本源的创新活动,满足个性化保险需要。充分利用保险科技赋能,支持能够给予市场更多选择权的“清单式”“组合式”“一揽子”保险产品以及期限短、频率高的保险新需求模式,提供普及化、个性化和专属化保险服务。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质”的有效提升。引导公司更加理性和审慎地经营和竞争,追求以质取胜,通过改造升级传统产品条线,着力补强薄弱环节,不断提升业务品质,锻造新的竞争优势。推动财产险公司加快大数据、AI技术等保险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让保险科技成为满足风险管理新需求的重要生产力。注重打造各自的保险品牌,建立地方特色保险名片。

 

    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量”的合理增长。保持行业合理的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推动实现保费规模增长与经济补偿作用发挥的良性互动和循环促进。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业务市场,推动绿色保险发展;加大气候保险研究,积极应对全球日益增加的环境气候风险;发展网络安全保险,满足不断增长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发展信创产业保险,为信创产业的稳定运行壮大提供保险支持;建设新能源保险体系,加大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重点的保险供给。

 

    (二)坚持控降风险,筑牢社会转型发展安全墙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行业的重要期待,更是保险业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担当。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保险保障能力,应是新时代财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

 

    着力开展风险减量行动。一是重点“防”险,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增强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拓展服务内容,积极为投保人提供风险减量综合服务方案。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治污等重点领域,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协助投保人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工作,增强保险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防灾意识,防范灾害事故发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科技手段重塑风险减量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模式,通过风险建模、风险监测等手段,提供专业、适用、可行的建设性防灾防损建议,减少隐患,完善应急预案。二是前置“减”险,有效降低灾害事故损失。利用保险公司专业的风险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科技手段,强化保险期过程管理的事中减损,对风险隐患及时采取冲突干预、方案调整、协同控制、保险施救等整改措施,减小灾损。积极探索实践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风险管理新模式,整合多方资源帮助投保人消除风险隐患。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可提供多种灾害的识别和预警系统,为投保人提供专业风险防控指南、工具包等一站式防灾减灾服务。三是全力“救”险,积极做好保险服务。坚持严进宽出,着力简化理赔流程,大力推行小额线上化自助报案,实现快速理赔。坚持保险的人民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备足赔付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和投保客户灾害事故处置,保稳定、促复产。引导保险公司积极组建专业救援团队,综合运用第三方救援力量,参与灾后救援。按照财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通绿色通道,更好发挥保险业在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坚持风险出清,不断夯实行业转型发展根基

 

    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是保险监管部门永恒的主题。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风险处置的短中长期目标,着力巩固资本防线、筑牢公司治理防线、守住偿付能力防线,加强系统集成监管,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统筹好保险发展与安全。

 

    一是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日常监管。加强合规控险,着重督促保险公司严格承保端、理赔端、投资端的合规经营,加强流程管理、环节管控、监督约束,更加审慎地开展业务创新和投融资活动,合理控制风险敞口。加强精算计险,研究建立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风险定价模型,更加精准地计量和评估风险,增强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管好前端的开口和阀门。加强稽查化险,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和合规核查机制,及时发现重大风险苗头,力求治早治小。

 

    二是抓好重点公司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密切关注少数机构存在的长期亏损问题、公司治理僵局、偿付能力压力较大等风险隐患,及时制定风险防范化解预案,防止其演变为高风险机构。地方银保监局要切实担负起属地法人机构风险隐患的监管责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分司施策,备好监管工具箱,防患于未然,确保保险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是推进高风险保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动员整合各方资源,依法推进风险公司处置。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坚持系统思维和大局观念,在统筹发展安全稳定的框架下,稳妥有序开展风险化解工作。要继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处置规程》,推动建立完善的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风险处置工作机制。

 

    (四)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提升风险监管水平

 

    以风险为导向,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既要有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坚持和把握好科学的发展规律,又要有创新思想和开放精神,创造性地解决好各种矛盾和问题。

 

    推动财产险业稳增保障、控降风险。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一是拓展财产保险保障能力评价体系。研究在传统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等与保费规模相挂钩的评价指标之外,增加保障深度、保障密度等量化评价标准,建立保险金额与经济增长水平和人口数量的直接联系,更加科学地研判保险保障水平的充足性和覆盖面,推动财产保险保障能力提升和风险管理作用的发挥。二是加强风险减量管理评价体系建设。从保险公司事前预防、前置减险、灾后救助等方面选取相关参数,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风险减量管理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推动财险业风险减量活动有效开展,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三是完善准备金非现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一套由准备金评估数据到评估结果的数据收集及分析制度,明确对各项准备金基础数据的归集方式、准备金评估使用的方法参数假设及特殊处理方式等内容,及时掌握各公司准备金评估及变化的具体情况,强化非现场监测,提高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另一方面,要提升保险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功能监管有高度、机构监管有深度、行为监管有力度,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差异化原则,研究改进综合监管的方式方法。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专业化监管文化建设,以全局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推动财险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贴身监管水平,促进机构监管的规则体系有力、有度、有效,做到对每一家财险公司的各类风险心中有数、监管措施有效。加强对互联网保险和相互保险等新业态保险公司的监管,加强对中小保险机构转型发展的规范和指导,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推动行业形成更加多元健康的市场格局。提高监管的敏锐性,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车险市场要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指导做好营运车辆投保工作。大力整治农险、责任险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划出监管红线,明确行为边界。注意把握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努力实现“活而有序”。要研究建立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推动保险公司以产品为核心开展有序竞争。要研究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及时释放微观个体的经营风险。

 

    艰难显勇毅,磨砺得玉成。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挺膺担当,迎难而上,坚持做到“三个务必”,走好“五个必由之路”,扎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推动财险业实现保障有力、市场有序、监管有度、风险有底、创新有支持、投资有价值,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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