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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说:系统重要性机构视角下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处置(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年1月

 

(2024年第1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险官

 

张振勇

 

    近期,美国硅谷银行、瑞士信贷、第一共和银行等相继破产被兼并,引发社会各方关注,特别是金融行业,更多地讨论判断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系统性风险。

 

    其实自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倒闭或经营困境所产生的风险不断溢出和蔓延,对全球经济金融造成严重冲击和破坏,而降低系统性风险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内容。其中,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3年首次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评估方法》,并自2017年起,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扩大管理范围,不再仅针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G-SII),而是扩大到全球活跃保险集团。经过几年实施评估,2022年开始正式运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整体框架(Holistic Framework)。

 

    作为前期G-SIIs的主要成员,平安集团及旗下产寿险子公司参与了包括保险资本标准(ICS)在内的各项规则制定,笔者作为产险公司CRO,希望通过引入国际框架,分析财产保险公司的重大风险特征、监督管理、恢复及风险处置机制。

 

    一、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个体管理理念

 

    IAIS对于G-SII认定主要从规模、全球活动、关联性、资产变现能力和可替代性等方面设置定量指标并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而2013年出台的《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政策措施》,主要涵盖强化监管、有效风险处置以及资本要求三方面。

 

    (一)强化监管

 

    第一项措施针对G-SIIs的强化监管措施是要求其制订系统性风险管理计划(SRMP)。SRMP旨在让G-SIIs描述其如何管理、减轻并尽可能降低其系统性风险。第二项措施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G-SIIs应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定期对其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储备的充足性进行缺口分析,压力情景应具有前瞻性,将市场参与者和客户的预期行为纳入考虑,而非完全基于历史数据来设置,并应重点关注非传统非保险(NTNI)业务。第三项措施是NTNI业务的有效分离。从金融危机的历史教训来看, NTNI业务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NTNI业务需要符合IAIS制定的五项标准,才能被视为有效分离。一是分离后必须在没有母公司等支持的情况下自给自足;二是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三是分离后不能导致其不受监管;四是与集团等关联方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都必须保持公允合规;五是如发生财务危机不应在集团内蔓延从而从集团等其他成员获取财务支持。第四项措施是采用限制和禁止,例如要求开展系统重要性活动之前需由监管机构事前审批或直接禁止其开展。

 

    (二)有效风险处置

 

    2014年FSB更新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关键要素》(以下简称《关键要素》),旨在有效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并尽可能减轻对公众造成的损失影响。《关键要素》适用于包括G-SIIs在内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提出了包括危机管理小组(CMGs)的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以及风险处置能力评估等在内的12项关键要素。《关键要素》为保险机构处置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基本指引,但同时应考虑保险公司的特性,例如如何将NTNI业务进行有效分离,使用传统业务转让、自然到期的可能性以及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的影响等。

 

    (三)资本要求

 

    IAIS对G-SIIs包括非保险子公司在内的所有业务提出了基本资本要求(BCR),在此BCR基础之上,针对NTNI业务提出了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资本要求(HLA),HLA需要由最高层级的资本来覆盖。

 

    为建立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标准,IAIS面向国际活跃保险集团(IAIGs),开始了对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的研究与制定,致力于为全球资本监管建立统一标准,因此该标准也同样适用于G-SIIs。ICS一旦制定完成,将替代BCR作为HLA的计提基础。

 

    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整体框架

 

    自2013年以来,IAIS评估和减轻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方法不断发展,认识到系统性风险不仅可能因单个保险公司的倒闭或经营困境引发,也可能源于保险公司在整个行业层面的风险聚集。IAIS于2019年11月通过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整体框架》,该框架旨在评估和减轻个体和行业层面两种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来源,并于2020年开始运行。该框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监管政策,二是全球监测活动,三是实施评估。

 

    (一)监管政策

 

    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保险核心原则(ICPs),是全球公认的保险公司监管框架,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而第二类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omFrame)建立在ICPs的基础之上,旨在加强对国际活跃的大型保险集团的监督管理。ICPs和ComFrame最近一次于2019年11月更新,共涉及25项原则,涵盖了对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各项要求。针对监管机构,首先,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目标、权利以及职责,监管人员可使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来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评估其财务状况、业务行为、公司治理框架和整体风险状况。其次,明确了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对可能影响保险公司、行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因素进行识别、监测和分析,并在必要时解决单个保险公司和整个行业层面系统性风险的积累和扩散。最后,明确了对保险集团的监管要求,以及各属地监管机构之间如何合作与协调,以确保对跨境经营的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监管。针对保险公司,要求其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充足的资本充足率以吸收非预期损失以及充分的对外披露机制等。

 

    (二)全球数据监测

 

    全球数据监测(GME)旨在评估全球保险市场的发展和趋势,并发现全球保险行业可能积聚的系统性风险,并在IAIS就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对策进行讨论,并向FSB报告结果,同时在每年的《全球保险市场报告》中与公众分享GME的结果。GME包括对行业以及个体公司层面的数据监测,主要涉及十类指标:规模大小、全球活动、关联性——交易对手风险敞口、关联性——宏观经济风险敞口、资产变现能力、可替代性、承保和偿付能力风险、投保人行为、新兴风险、经济环境。

 

    (三)实施评估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整体框架的实施评估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实施评估,即基线评估(BLA),于2020—2021年进行,主要对各地监管机构按整体框架实施的进展和程度进行评估,从而有效地确立了实施的基线水平。基线评估选取了26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覆盖了全球90%以上的保险市场,BLA报告于2021年6月发布。第二阶段的实施评估是在2021—2022年进行的针对性司法评估(TJA)。TJA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的作用,包括集团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两方面的核查;二是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投资政策以及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实施情况;三是危机管理、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干预/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TJA报告于2023年4月发布。

 

    综上,IAIS对于系统性风险的评价方法已逐步扩散到集团公司各业务的全球活动关联性,而对于个体公司风险,则持续关注其非传统非保险业务情况,确保风险可控的要求:一是制定ICS统一标准,计提HLA额外资本,以确保各情景下的资本覆盖;二是开展此类业务在任何时点、任何情景下的流动性资源储备充足。

 

    三、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特征

 

    IAIS的核心要求,在最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中也得到了一致体现:在非寿险保险风险计量规则中,考虑到融资类信用保证保险具有类NTNI特征,系统性风险较高,因此资本计提方式大幅调整,不再考虑业务间分散效应,而是按照贷款余额总量计提资本,和巴塞尔协议基本对齐。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方面,对比原要求完善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在正常水平和压力情景下的不同指标,提出从日常经营的净现金流管理、流动性资产规模到压力情景下资产变现能力及预案准备的要求,实现了层层递进式的监管导向。在公开信息披露环节,除了公司治理关键信息、偿付能力水平、重大事项等,增加了更多经营细项指标,如分险种保费、准备金水平、投资收益、流动性状况以及偿付能力框架下的资产负债信息。

 

    我们因此选取了近年来被接管的3家保险公司和近两年偿付能力不足的9家公司作为样本,通过核心指标分析,识别了一些问题财险公司的共性风险特征。

 

    (一)从结果看,多家公司盈利能力差,连续3年净利润为负,且持续性恶化

 

    在被接管之前的2019年,A公司与B公司的净利润为-1.7亿元、-42亿元。A公司和B公司由于P2P业务爆雷,信用保证险业务产生高额赔付;同时,A公司第一大业务意外险与B公司的第一大业务车险成本控制能力较差,盈利能力低。近两年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整体利润水平较低,9家公司有8家连续3年以上净利润为负(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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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本结构稳定性差,市场及信用风险资本占比过高

 

    从行业经营稳定性最好的前几家公司以及行业平均来看,保险风险资本占比在50%左右,市场和信用风险敞口则根据公司的不同投资策略和再保安排保持较为平稳和分散的结构(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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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而言,问题公司则或多或少呈现出主营保险业务不强,或通过大比例分出致使信用风险占比极高,或资金运用较为激进,投向高风险资产如未上市股权或者非标资产等(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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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波动大,且净现金流趋势性减少

 

    L公司由于盲目扩大收购,2016年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为-1980.0亿元;B公司2018年、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1198.8亿元、-553.9亿元;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现金流情况整体非常薄弱。现金流不足为保险公司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大大降低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见表2、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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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费规模起伏大,增速或大幅下降或大幅波动

 

    与现金流相匹配,以偿付能力不足公司为例,2021年,C公司、E公司、F公司、G公司、I公司、J公司的保费增速分别为-78.8%、-6.1%、-6.2%、-18.6%、-9.0%、-45.5%,增长动力不足将阻碍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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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务集中度高、单一险种占比维持高集中度或短期趋势性集中

 

    多家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都存在过度依赖单一险种、风险暴露集中,且该险种经营能力不佳的问题。过高的集中度将导致无法通过不同业务进行风险分散,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差。2021年,D公司车险占比86.9%,车险净利润-2.3亿元;C公司健康险占比95.3%,健康险净利润-2.3亿元。而除了K公司,各家公司的第一大险种均呈现持续维持高集中度(占比高于70%)或者两三年后趋势性趋于集中(如C公司)的特点(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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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结果来看,问题公司并非较短时间内直接爆雷,而是逐步趋势性恶化,而从资本结构、业务/资产集中度、流动性状况及利润水平也都有迹可循,这也验证了IAIS提倡的综合性多维度的风险评价思路更符合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价标准,可以作为监管或者市场重点关注潜在风险的前瞻性指标。

 

    四、财产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应对

 

    作为G-SIIs的核心子公司,平安产险在应对系统性风险方面做了一些探索(见图6),希望可以分享一些思考给到行业。除了提前预警潜在风险,也存在系统性风险无法缓释的情况,特别是当业务突破风险偏好底线后,如何充分应对重大风险,快速有序地恢复到正常水平,或者实施进入处置程序就成为保险公司需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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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早期预警

 

    从内部管理角度,公司应当从资本和流动性两方面设置恢复与处置触发指标,同时为提前预警和辅助判断重大风险,还针对销售、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流程中的薄弱环节,自下而上制定了早期预警指标,形成了系统性风险指标监测体系,并定期监控、预警追踪。

 

    (二)压力情景监测

 

    从宏观经济衰退、资本市场大幅调整等系统性风险情景,到核心业务亏损、重大投资损失、重大自然灾害等自身压力情景建立了压力情景库,结合宏观形势以及公司历史情况制定轻、中、重度压力幅度,定期对触发指标进行单一及混合压力测试,及时预判公司主要风险因素。以下是两个财产保险公司可供参考的重大压力测试情景:

 

    情景1:宏观经济衰退(系统性压力情景)

 

    本情景是一个为期一年的宏观经济假设衰退情景。假设新冠疫情卷土重来,出现多点暴发态势,部分城市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一些企业被迫停工,部分制造业企业债务发行人现金流大幅缩减,还款能力恶化,金融市场各融资主体的违约概率普遍大幅上升,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同时,企业及个体还款能力和道德风险急剧恶化,进一步导致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责任险等大幅亏损,进而导致非车条线综合成本率攀升。

 

    国际方面,俄乌冲突导致地区形势紧张,国际能源与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由于能源价格传导的滞后效应,企业成本压力持续存在,全球股市均出现剧烈波动,A股市场较年初已有大幅下跌,并有进一步下探的风险。受此影响,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出现较大损失,同时公司海外业务敞口面临赔付上涨压力。

 

    情景2:自身流动性危机(自身压力情景)

 

    2023年度,我国气候状况较往年出现显著异常,暴雨、暴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出现的频率远高于往年。一方面,地震、台风发生百年一遇级别损失,中部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为2021年河南暴雨级别;同时,灾害还对平安产险的事故现场勘查造成了不便等,导致理赔费用上升,进而导致综合成本率上升。另一方面,伴随巨灾集中发生,消费者对公司未来偿付能力产生顾虑,业务员展业受阻,保费收入大幅下滑。

 

    (三)恢复与处置计划

 

    针对以上压力情景,需要安排相关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增资扩股、发债、资产出售、调整业务结构、削减一般开支等,并从重要性出发,为确保公司运营连续性,定期对风险缓释措施的恢复能力、执行时间、可行性方面进行适用性评估,充分考虑对公司资本、流动性、消费者权益等各方面的影响,制定风险预案:

 

    首先,需要明确恢复和处置治理架构,保证责任到人。一般来说,董事会对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审批、更新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对恢复和处置计划承担管理责任;风险管理部作为委员会秘书处和统筹部门,负责统筹落实恢复和处置计划;其他相关部门,包括资产管理部、战略企划部、精算部、财务部、再保部、人力资源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协助与配合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审批、更新和执行。

 

    其次,要明确识别在恢复与处置阶段公司最核心的运行要素。恢复与处置阶段,公司的关键功能是保险承保与保险理赔。公司的关键共享服务包括客户服务、产品精算、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与科技运营;核心业务线包括保费规模、利润贡献、被保险人人数占比超一定规模的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

 

    再次,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被触发的条件。公司需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被触发的条件及机制,举例如下:

 

    1.恢复计划触发条件:(1)资本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2)流动性方面,LCR2<100%或LCR3<50%。

 

    2.处置计划触发机制:(1)资本方面连续8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2)流动性方面连续4个季度LCR2<100%或LCR3<50%。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考虑恢复和处置的必要性措施。通过压力情景下各经营指标的表现,来确定恢复正常经营的时间线及措施,可以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寻找措施:开源方面,增资扩股、发行资本补充债或次级债、卖出回购、资产出售、引入外部投资者等;节流方面,则通过限制现金股利、降低或限制人员薪酬和奖金、削减一般开支、债务展期等措施实现。

 

    到了处置阶段,则表明现有资源下的持续经营无以为继,则需要明确进一步的紧缩政策来维持核心业务活动,并考虑业务退出的可能性。主要措施包括:停止新业务或限制业务范围、处置非核心业务、关闭分支机构、原股东增资、引入外部投资者、接管、财务重组、行业基金救助、暂时国有化(政府注资)、破产清算、撤销关闭等。

 

    五、结语

 

    因主要经营短期险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的业绩充满很大的波动性挑战。而随着新能源车、智能网联的介入,财产保险车险独大的结构会进一步调整。在转型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因业绩不佳而需要业务重组或者清算退出的企业,也希望行业各家公司能够尽早重视自身的压力测试管理体系,尽早规划,顺利度过转型期。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