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普及
树立理性投保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市场上各种保险产品琳琅满目,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切勿冲动,应从自身保险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与交费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树立科学理性投保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购买保险第一步,就是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特别注意的是: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如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以互助保险名义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属于误导公众,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均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应当清楚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费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金融机构销售“双录”等规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可回溯、“双录”、回访等规定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风险告知等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不被“高收益”误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侧重不同,此类产品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等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消费者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

 

    资料来源:

 

     1.浦发银行微信公众号.理性投保“五注意”.2024-11-15

 

     2.人民保险微信公众号.遵循保险“适当性”原则,理性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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